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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 2022-11-28|10494

所属学院:法学院

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科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学科代码:030501

学习年限:3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方向的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国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和民商法知识,鼓励拓宽知识面;系统学习一个专业方向的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学风严谨;具备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实务问题。

3、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阅读和翻译外文专业文献。

4、身心健康。

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

课程设置

公共学位课程:硕士生英语、硕士生日语、硕士生二外(日、法、德)、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文、理、工)、马列经典著作选读(文);

专业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专题研究、宪法学专题研究、行政法专题研究;

专业必修课程:比较宪法专题研究、经济法专题研究、民法总论专题研究、人权法专题研究;

选修课程:台湾宪政专题研究、物权法专题研究、损害赔偿法专题研究、商法专题研究、劳动法专题研究。

培养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方式与方法:课程学习方面,修满32学分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自修任课教师指定的参考文献资料及其他参考文献资料,系统、牢固地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尽可能辅之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撰写学术论文;

(二)学术训练。入学后就即确定专业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及拟从事的该研究方向所属的具体研究领域,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在学期间的学习计划。第一学年系统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训练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第二学年,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进一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专题进行研究,并在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第三学年应完成学位论文。至少应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至少累计参编公开出版的著作2万字。

(三)教学实践与社会调查活动。参加规定的教学实习。进行适量的实务训练,提高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工作要求与安排。最迟应在第3学期,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初步选定学位论文的题目,并开展资料收集、阅读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初提交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在听取导师组审查意见之后,确定学位论文的框架;应利用本校资料及手头已有的资料,在第五学期初完成并提交至少1万字的学位论文初稿,并附具必备的参考文献目录。经导师组审查合格之后,方准予请假外出进行社会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资料;应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正稿。学位论文应反映硕士生严谨的学风,表明其具备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及独立解决相关领域重要实务问题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选题具有理论意义或实务价值;注意避免题目过大或过泛;立论有据,言之成理,并有独立见解;鼓励在立意、观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详略得当,行文流畅;资料翔实。除有特殊情形外,应参考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资料;格式及注解规范、统一。篇幅在3-4万字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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