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原基础部)成立于1984年,1999年组建基础医学系,2006年更名为基础医学院至今,拥有中医、西医基础类10个教研室;两个教学实验中心,一个科研实验室。学院连续多年被评为校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学院被评为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同年学院党总支被评为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设中医理论基础专业,中医基础理论是中医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是中医认识人体结构、生理功能、病理现象和进行诊断、防治疾病的基本理论。它是指导中医各学科(包括中药、针灸以及临床各科等)的理论基础。中医学不是纯经验性的医学,它有着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其理论体系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在古代哲学思想影响和指导下并融入了当时自然科学知识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掌握中医基础理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医学科学研究能力;能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专业,尊重科学,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为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服务的献身精神。
2、具有全面、系统、坚实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具备独立从事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能力。
3、掌握医学实践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能。
4、掌握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独立完成研究课题和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和沟通交流能力。
6、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良好的信息利用能力。
7、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研究方向
藏象学说的研究
中医病因病机学说的研究
中医防治原则的研究
中医基础理论的多学科研究
内经学说的研究
课程设置
除限选课以外,在导师指导下,选修1-3门,以满足研究方向及课题研究的需要。
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应广泛收集资料,掌握本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研究课题,要求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写出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过程中,应按计划由研究生本人定期在科室作阶段性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翔实,层次清晰,并有一定的独到见解,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相应的理论水平。
论文完成后,须经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推荐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师资力量
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目前有教职工89人,其中正高职称者26人,副高职称者3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23人,硕士学位者3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校级教学名师4人,校级教坛新秀2人;浙江省151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培养对象3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培养方式
实行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的导师负责制。
1、德育教育
采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多种教育形式,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和科学素质。
2、课程学习及考试、考查
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完成,采取课堂教学、实际操作、自学、学术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范围,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公共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由研究生培养科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硕士专业学位课由基础医学院组织考试;课程结束时,均应考核评定成绩。
3、临床实践及考核
根据课题的需要,研究生须进行3—6个月的临床实践,以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并在结束时写出临床心得报告,由所在科室进行考核评定。
4、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教学实践,可采取课堂教学及撰写本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教案、承担本专业大学本科专业课的辅导、带实验、批改作业、组织讨论,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并由教研室(科室)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5、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末,由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由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和导师参加的5至7人考核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及课程学习、临床、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凡合格者可进入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不合格者中止培养或延长培养时间。
中期考核评定标准为合格、跟踪培养与不合格三类。
6、学术活动
积极参加国内外的有关学术活动和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研讨。三年内至少参加8次学术交流研讨会;在读期间,硕士生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发表论文须以学校暨第一作者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