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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南京财经大学| 2024-05-04|3741

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熟练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具有“大财经”视 野、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法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综合运用。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030100 法学一级学科研究方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刑法学

3、民商法学

4、诉讼法学

5、经济法学

6、国际法学

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创业休学、应征入伍休学除外)最长不超过5年。

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起接受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的学习,原则上所有课程学习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内完成,有特殊需求的选修课可在第四学期开设。

2、在第一学期的期初,进行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导师确定后,要负责制订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征得研究生的 同意后执行。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和所在学院备案。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各培养点组建方向相近、知识或年龄互补的指导小组进行集体指导。

3、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应该是在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是服务于培养目标,着重提升综合能力的学习。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要向研究生传授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向研究生传授自主学习的方法和技能,具体可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研讨、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要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淘汰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英语(Ⅰ、Ⅱ)、英语听说(Ⅰ、Ⅱ);

2、学位必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原理、经济法原理、文献检索与法学论文写作;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宪法专题、行政法专题、外国行政法专题、人权法专题;

2)刑法学方向:刑法总论专题、刑法分论专题、犯罪学原理、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

3)民商法学方向:物权法专题、债权法总则与合同法专题 、商法专题、识产权法专题;

4)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诉讼实务与法律方法专题、证据法专题;

5)经济法学方向:经济法哲学专题、金融法专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竞争法专题;

6)国际法学方向:国际公法研究(双语)、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国际贸易法专题;

3、专业选修课程:行政诉讼法专题、环境行政法专题、外国宪法专题、女性权益与社会保障法专题、财产犯罪专题、经济犯罪专题、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侵权责任法专题、公司法实务专题、外国民法专题、破产法实务专题、法律经济学、市场规制法专题、财政与税收法专题、金融创新与资本市场法专题、市场主体法专题、经济立法与司法专题、国际民商事仲裁与诉讼专题、民事强制执行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国际海事与海商法专题、欧盟经济法专题、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财务报表分析、规制经济学、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4、补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

5、必修环节: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

学分要求

1、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每位硕士研究生必修,且须修满29-30学分。

公共基础课(4门,9学分),由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组成。 学位课(8门,20-21学分),由学科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组成。

2、选修课,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10学分。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选修2-4学分经济管理类课程。

3、补修课(不计学分) 本科阶段未修习《法理学》《民法学》和《刑法学》课程的学生(以成绩单为准),入学后须补修,并取得合格成绩。

4、必修环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 专业实践(1学分);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不设学分)

1)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自己的视野,关心和了解学科发展前沿。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 12 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 动,其中包括主持一次研究生学术研讨会,主讲1次以上学术报告。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时,应填写学术交流活动报告,学院与导师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学术交流活动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

2)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专业实践可通过参与法律咨询、法律谈判、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律所见习、司法实务部门实习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从第四学期暑假开 始,参加3个月(含假期)的专业实践,在完成专业实践后,应填写专业实践报告,由学院和导师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专业实践不得在课程学习阶段进行。

3)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学院组织学习《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科研诚信知识读本》《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和《中国研究生科研诚信公约》等文件,完成自学任务和自主测试,并签署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承诺书。

考核方式

1、公共基础课及学位课的考核须进行笔试,主要考察研究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及运用能力。

2、专业选修课的考核以课程研究报告为主,主要考察研究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第四学期初,由导师和学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其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设计和完成,须有新思想和新见解。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学院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查阅大量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料确定研究课题,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案,并在第四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导师组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完成计划并撰写论文。学位论文字数要求一般在3万字以上。

硕士研究生经过公开论文答辩并经过论文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得6学分。 

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由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上文所述就是南京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南京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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