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专业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学科代码:030505
培养目标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纪守法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能够担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实际工作,热忱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服务的21世纪的高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门人才。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社会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广的哲学、社会科学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具有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善于识别各种社会思潮、正确理解和宣传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和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和组织管理的能力,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水平。
3、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国外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书刊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
4、身体健康。
研究方向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2、传统道德文化与现代公民道德发展研究
3、当代社会发展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修业年限
硕士生修业年限为2-4年,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毕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最少要修满32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的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培养方式
1、体现一级学科的“大类培养”的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原则要求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的个性特点相结合,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效益。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特色的专门人才。
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关心国家和社会大事,了解国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积极锻炼身体,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导师在专业指导的同时,应关心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倡导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
3、实行导师负责与导师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要因材施教,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讲授与研究生独立研究、开展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在对研究生的理论学习、科研训练的安排上要有所侧重,加强个别指导,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专长和特点,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4、重视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课程考试工作,对研究生教学的各个环节要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5、指导教师要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新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计划一般在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后,于入学三个月内订立。导师要按照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对每一位研究生做德、智、体的全面检查。达不到要求而不宜继续深造者,应取消论文撰写与答辩的资格。
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生外语(英语、日语、法语);
学科基础课程:马列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名篇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与案例研究、公民道德教育研究、现代社会发展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前沿研究;
专业方向课程:哲学概论、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高校辅导员素质拓展研究。
2、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应至少修满32学分,一般以32-36学分为宜。在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学术活动要求者,可计算2学分;实验课、教育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不计学分。
3、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讨方式在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中的作用。
4、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学科基础课均为闭卷考试。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考核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注重引导和促进硕士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
学位论文
1、撰写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总结专业学习和科研能力接受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达到所攻读的硕士学位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通过学位论文撰写,着重培养研究生收集、考证资料,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能力,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确定,然后在导师指导下定出撰写计划。整个计划包括选题意义、指导思想、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要求、完成期限等。经导师认可后向研究生导师组提出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可行后,方可撰写论文。开题报告一般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3、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求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的原则,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字数在三万字左右。具体按《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践活动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实践活动,至少参加一次省内学术会议,至少听取10次学术报告或讲座,个人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达到要求者,计算其学分。
2、鼓励学生教学社会实践。学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讲授4学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科研和撰写论文需要,可外出进行社会调查、收集资料等活动。通过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研究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要事先拟定调研提纲,事后必须撰写调研报告,交导师审阅,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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