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非全日制法律中心
学科名称:法律(法学)
学科代码:035102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专业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是全国第一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八个试点院校之一,也是华东地区最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在华东地区培养法律硕士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办学经验最为丰富。1996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7年首次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1年获首批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建设项目,迄今已招收26届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目前,我校法律硕士在校生约1200人,根据学校规划,到“十四五”末,法律硕士在校生规模将达到2000人左右。
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学校有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法律硕士均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2022年,学校恢复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设立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管理中心,负责全校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工作。学校是上海市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单位,同时承担了上海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负责上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标体系的研制与修订、案例库的运行与维护等工作。
经过二十余年的办学实践,学校紧紧围绕培养“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这一目标,逐步摸索和总结出来一套发挥自身优势、凸显品牌特色的法律硕士教育经验,形成了“整合资源、多元并举”的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的有关规定,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是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为依托,参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与要求
035102 JM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华东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方式采取周末上课或集中上课等较为灵活的非全日制学习形式,部分培养环节采取网上在线教学方式进行;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以突出法律方法的训练与法律技能、实务能力的培养,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3、实施“双导师制”,采取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在学生入学后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并制定好学生个人培养计划;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选修课考核采取考查方式,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法律原理分析,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6、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前四个学期主要进行课程学习,第五学期进行实践教学与训练,第六学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
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62学分。
(一)课程设置
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2分,其中必修课18学分、推荐选修课16学分、特色方向选修课8学分。
1、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外语(54课时,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54课时,3学分)
2、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1)法学方法论(36课时,2学分)
(2)物权法(或侵权责任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合同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婚姻继承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5)知识产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7)公司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8)商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9)票据法(或证券期货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10)保险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11)国际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12)国际经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13)法律前沿问题讲座(36课时,2学分)
其中,法律前沿问题讲座由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实务讲座活动(包括线上与线下),须于第五学期前完成至少18场(次)即可取得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1)中华法系与世界法律文明(36课时,2学分)
(2)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专题(36课时,2学分)
(3)数字法治专题(36课时,2学分)
(4)金融证券犯罪专题(36课时,2学分)
(5)大数据侦查实务(36课时,2学分)
(6)世界贸易组织法(全英文)(36课时,2学分)
(7)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全英文)(36课时,2学分)
(8)中国涉外税法(全英文)(36课时,2学分)
(9)国际贸易法(全英文)(36课时,2学分)
(10)国际犯罪与国际刑事司法(36课时,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本校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专业实习在第三学年(含第二学年暑期)完成,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三)学位论文(5学分)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形式上可以分为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学位论文的形式、内容等应达到《上海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并且符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法学引注手册》等规范要求。
考核方式
1、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法律硕士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专业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3、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质量标准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法治建设所需要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1、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2、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2、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院与学校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附则
本方案属于试行性培养方案,学校将根据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本方案作出相应的调整。
上文所述就是华东政法大学JM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