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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海洋大学| 2024-04-17|3632

所属学院: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学科名称:公共管理

学科代码:125200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领域简介

上海海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以海洋、渔业、食品等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为依托,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实务型人才、以及高层次的专业化海洋与渔业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足上海,服务全球,对接我国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对人才的需求,培养系统地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能够熟练使用社会科学最新分析方法和应用技术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公共管理高级专门人才,兼顾培 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知识技能的应用性、创新型人才。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基本要求是: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 线和方针政策;

2、政府治理与领导方向: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

3、环境与资源管理方向:具备从事渔业行政管理、海洋环境保护与治理、海洋政策分析等具体海洋管理实务知识和能力。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人才需求,结合我校特色学科教育资源,设置政府治理与领导、环境与资源管理两个专业方向。

1、政府治理与领导:以公共部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为目标,探讨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正确处理政企关系,激发社会潜能,创新治理手段,增强治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2、环境与资源管理:以水域环境与生物资源的和谐发展为目标,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知识、技术与方法,对渔业资源养护、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政策、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研究。

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为2年,如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期毕业。硕士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4年。

总体要求

在学期间应完成不少于34学分的学习课程以及必修环节(文献综述2学分、专业实践2学分),共计38学分。在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规定的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授予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硕士学位。

学分要求

设置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的课程。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9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英语、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为必选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英语、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

2、领域学位课程: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政治学、宪法与行政法、公共伦理;

3、专业必修课程:

1)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经济学、应急管理、电子政务、社会政策实务;

2)环境与资源管理:环境与资源经济学、环境与资源专题研究、国际渔业管理与法规、海商法;

4、选修课程:英语口语、专业英语、国际海洋法、国际渔业组织与全球治理、国际交流与外事礼仪、国际冲突与危机管理、渔业资源经济学、海洋经济专题、海洋社会学、海岸带管理、渔业法规与渔业行政执法、项目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保障前沿、管理心理学研究前沿、公文写作、公共管理经典选读(英语)、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区与基层治理。

培养环节和学分基本要求

1、个人培养计划

学生入学三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所学课程、必修环节、选修环节、实践环节做出具体规定,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文献综述

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方向,查阅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撰写文献综述,并进行公开报告,一般不少于1万字。文献综述撰写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管理实施办法》。

3、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进行。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明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合理估计研究进度、结果,撰写《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并进行公开报告,由专家评议小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学院在正式开题报告前组织专家预审,预审通过的方可参加正式 开题报告。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题目,特殊情况更改题目的,需要经MPA中心审批。

4、中期考核

学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5、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

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与专题研讨活动,共计2学分。第三学期结束后,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不参加社会实践与专题研讨活动或参加了但考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申请环节。基本要求如下:

①社会实践:根据专业方向,到公共管理相关组织机构或涉渔、涉海政府管理职能部门、非政府机构等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时间3个月左右。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实践证明,由实践基地及指导教师联合考评。

②专题讲座:学校聘请政府部门领导和知名学者开设反映公共管理以及海洋与渔业管理学科前沿的学术讲座和专题研讨,学生参与讲座和专题研讨的成绩,由MPA教育中心进行考评。若专题讲座缺勤次数达到总次数的1/3及以上,则此环节考核不通过。

6、论文撰写及答辩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应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

基本要求如下:

①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

②对论文所有相关的内容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分析研究。

③研究目的明确、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合理、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可靠。

④撰写逻辑清晰、文笔流畅,符合《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⑤对公共管理实践内容有一定的见解,具有应用价值或前景,能在某些方面提出独特的、切合实际的新见解。

⑥通过专家评阅和公开的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办法按照《上海海洋大学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授学位后抽检)。

7、 学位授予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院(学科)应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细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上文所述就是上海海洋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上海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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