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海洋科学学院
学科门类:理学
学科名称:海洋科学
学科代码:0707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学科简介
海洋科学主要研究海洋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地质过程的性质、相互影响和变化规律,以及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应用技术。海洋科学也是观测性的学科,其发展水平依赖于观测调查装备的先进性。我校海洋科学学科属于上海市重点学科,具有理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培养出适应科技进步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尊重事实、追求科学和真理、具有竞 争力和创新力、独立从事科研能力、民族责任心和科学责任感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忠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对海洋科学有整体认识,扎实掌握各自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并对研究方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有深入的了解。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及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心理素质。
研究方向
070700 海洋科学一级学科设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学、海洋化学及海洋工程与信息五个研究方向。
1、物理海洋学方向:重点研究包括全球海洋多尺度过程数值模拟技术、海洋-大气相互作用与气候系统、极地海洋动力过程、陆架海海洋动力学和海洋生态动力学,并通过学科交叉,支撑海洋学的发展。
2、海洋生物学方向:重点聚焦海洋环境与海洋初级生产力、极地海洋生态系统,尤其是极地典型物种的生命过程及其与环境和海洋过程之间的关系、极地生物资源响应气候变化的机制、深海生物资源和基因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海生物生命过程和生理生态分子调控机制。
3、海洋化学方向:研究海洋各部分的化学组成和含量、揭示海洋各种化学过程和分布迁移变化规律,并从事海洋化学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特色领域包括深渊海沟极端环境的化学物质循环,河口近海天然和人为化学物质的环境行为及影响机制等。
4、海洋地质学方向:主要研究大陆边缘和大洋盆地的结构、地质特征、成因和演化。优势研究领域有深海和深渊碳循环、海底冷泉活动及地球化学过程、天然气水合物成藏以及通过重建短周期和长周期浅海和深海环流模式认知过去的全球变化等。
5、海洋工程与信息方向:研究海洋及海岸带遥感、海洋测绘与海洋信息工程、海洋声学技术方法及其应用、海洋探测仪器和装备的研究等,涉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海洋测绘、耐压结构和材料、通讯、定位、控制、能源、数据处理等各种通用/专用技术。
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如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期毕业。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博士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招生的博士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7年。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基础课程一般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
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12学分的课程学习以及必修环节(文献综述和学术活动各2学分,合计4学分),共计16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中期汇报、学位论文答辩等规定的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并取得授予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博士学位。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第一外语(英语口语)、第一外语(实用学术英语);
2、专业学位课程:
1)物理海洋学方向:高等物理海洋学、地球流体动力学;
2)海洋生物学方向:高等生物海洋学、海洋微生物工程、海洋微生物生态学;
3)海洋化学方向:海洋生物地球化学、沉积地球化学、高等色谱与质谱分析技术;
4)海洋地质学方向:高等海洋地质学;
5)海洋工程与信息方向:海洋卫星遥感、现代海洋测绘、海洋生态声学;
3、前沿课程:学科研究进展课程(导师)、海洋科学基础前沿 1(基)、海洋科学基础前沿 2(基)、海洋科学基础前沿 3(基)、海洋技术基础前沿 1(基)、海洋技术基础前沿 2(基)、学科经典文献导读(海科);
4、选修课程:微生物海洋学、极地海洋信息化程序设计、极地海洋遥感方法与应用、海上科考调查实践。
培养环节和学分基本要求
1、个人培养计划
入学三个月内,导师(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所学课程、必修环节、内容要求、学位论文计划等做出具体规定,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文献综述
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方向,查阅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撰写文献综述,并进行公开报告。文献综述撰写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管理实施办法》。
3、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拟选的课题进行全面的科学论证,确定研究内容和范围,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突出创新点,并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撰写和考核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博士生须进行“开题评阅”程序(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的规定》), 评阅通过者方可进行公开报告。
通过开题报告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培养,按退学处理。
4、中期考核及中期汇报
入学后第四学期,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详见《上 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除中期考核外,博士生还要向指导小组或学院专家组进行中期汇报,报告科研工作的阶段成果和存在问题,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报告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按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评分。
5、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须贯穿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主要形式有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学术研讨会和作专题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6、学位外语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通过博士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方可授予学位,学位外语免考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免试的规定》。
7、论文撰写及答辩
所有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达到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包括:
①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②对论文所有相关的内容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分析研究。
③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明确、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合理、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 结论可靠。
④学位论文逻辑清晰、文笔流畅,撰写符合《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⑤论文应具有创新性成果或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⑥学位论文须经过专家评阅和公开的答辩,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办法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授予学位后抽检)。
8、学位授予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院(学科)应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细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上文所述就是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上海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