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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 2024-03-26|7343

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培养目标

1、本专业以“中国立场、国际视野、法经融合”为原则,旨在培养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和实务工作的能力,毕业后能胜任高等法律院校或研究机构的教学或研究工作,或者成为政府机关、司法部门或企业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

2、养成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在本专业领域内作出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3、掌握1~2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第一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

030100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民商法学

3、经济法学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国际法学

修业年限

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累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一般不超过六年。允许成绩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在完成所要求的学分、相应的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和院(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提前进入论文答辩和提前毕业。

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满25学分。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第一外语;

2、学位基础课程: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法学研究与文献检索方法;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

2)民商法学专业:民法方法论经典研读、外国民商法专题研究;

3)经济法学专业:经济法理论专题、财税法专题;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环境法总论、国际环境法;

5)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

3、专业选修课程:法理学专题、法学研究方法、部门行政法、宪法学专题研究、社会行政法、行政法治热点问题研究、财产法专题研究、家庭法专题研究、商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法律经济学前沿问题研究、社会法学专题、竞争法专题、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能源法律制度研究、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自由贸易法律制度、金融法专题、法律金融学、国际组织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国际法经典文献选读、国际金融法专题、国际税法专题、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4、任意选修课程:产业组织理论I、公司组织与治理、产业组织理论II、当代经济理论流派、多元分析应用研究(SAS)、高等数理统计;

5、其它培养环节:学术讲座与报告、综合考试。

学术训练与科研要求

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始之前,应由学院指定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进行一次综合考试。考核小组负责命题和评定成绩。博士研究生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但不担任负责人。综合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对本学科基础和前沿的掌握程度、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科研作风、学习和工作态度等。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初进行,采取工作论文的方式。学生只有通过工作论文之后,才可以进入论文开题报告环节。其他未尽事宜参见《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其他培养环节包括实践活动和学术活动两个方面。

 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1、在学期间,经导师同意,并由法学院安排,从事本专业方向9学时以上教学实践;

 2、在学期间,与导师合作或在其指导下,独立承担一部分课题研究工作;

 3、参加1-2次本专业方向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递交论文等。

 学术活动的具体要求:

 1、在毕业论文写作期间,就论文主题作1-2次英文学术报告或者3次中文学术报告,要求事先准备1万字以上的中文论文,达到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可公开发表的水准,报告时间至少20分钟;

 2、在学期间,参加8次以上本专业方向的前沿讲座;

 3、在本专业方向的专题讨论班上作6次以上主题发言或读书笔记。

 实践活动和学术活动的考核方式,由学院综合评分认定。

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论文选题要注意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立足学科前沿,选择对学科发展或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通过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第三学期举行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善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为10 万字左右。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参见《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需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首次参加预答辩时间不得超过5年。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如果已满足相应的博士研究生科研考核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科研考核的具体要求,参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考核办法》。

其他说明

1、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导师小组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一名非本学科的教师。

2、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采用教师讲授、学生自学、课堂讨论和课外阅读、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倡教师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注重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教学,又注重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养。每门课程结束,要进行考试,方式多样,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课程论文等形式。

上文所述就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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