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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培养方案

福州大学| 2021-09-15|23161

社会学是一门对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条件和机制进行综合研究的社会科学,它注重社会关系、社会发展及其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与经济学、人类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紧密交叉,社会学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等具有重大作用的学科。

培养目标

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培养目标,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是:

1、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社会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1门以上外语;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适应性,特别是要具备应用社会学前沿理论成果和计算机软件技术,从事社会学科学研究以及调查和分析、解决社会所面临的和将要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的能力。

研究方向

1、科技社会学

2、城乡社会学

3、经济社会学

4、社会心理学

5、青年社会学

6、闽台区域社会与文化

7、新闻社会学

课程设置

学位课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理论经典原著选读、应用社会学、区域经济学、青年社会学、新闻社会学、科技社会学、现代社会理论研究、闽台社会研究、社会人类学理论与中国研究、社会自理学、专业英语

非学位课: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青年心理学、城市发展研究、社会问题研究、SPSS与数据分析、乡土社会研究、可持续发展研究、教育社会学、发展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研究、社会传播学、宗教文化专题研究

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独立工作的自信心;树立实事求事的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福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师资力量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现有教职工3084人,专任教师1828人。其中院士6人(含双聘院士4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外专“千人计划”人选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1人,入选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2名,入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9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4人,讲座教授7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5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9人,福建省优秀人才2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7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2人,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2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2人,博士生导师202人,2个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2个团队入选“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科研成果

福州大学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门国家精品课、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教学团队,4个与企业合作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部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0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及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本科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66项国际奖,949次国家级奖。2010年学校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成功跻身全国50所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高校。

学术交流

学校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已与国内许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校际、校所协作关系;不断加强校地、校企、校军合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日益彰显;积极承办国际或全国性大型学术交流会议,增强社会学术影响力;积极开展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教文化交流,与20多所台、港、澳地区大学签订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中西文化交流,建有国内首个西方文献典籍中心——“西观藏书楼”,成立了国际汉学研究院;先后与美、英、德、法、意、日、韩等国家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学校已成为福建省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科教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至一年半,其余时间从事专题研究、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环节工作。

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三年半。论文工作期间原则上应脱产进行,时间为一年。在职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至少修满33学分,其中必修的学位课程至少20分,非学位课程至少12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学位课程经考试合格(70分为合格线),非学位课程经考试或考查及格(60分为及格线)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以自学为主,配合任课教师指导和作业检查,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掌握社会学科学研究知识和技能的积极主动性,特别是应加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具体措施: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相关方面的科研课题,引导学生参与研究,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能力。结合社会学的有关课程,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相关的授课任务,完成教学的助教工作。目的:培养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适应社会要求,认识社会及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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