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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 2024-01-09|6643

所属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门类:工学

学科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科代码:0805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多个二级优势学科组成,具有鲜明的材料与化学、化工相结合的特色。它设立于2003年,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现为上海市一流学科。其中“材料学”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211”工程和上海市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与科学研究中心,包括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拥有多台先进测试设备的测试平台和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基地。有一支由国家“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组成的优秀导师队伍,在材料的设计、制备与应用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国内外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影响力。近五年,广大研究生参与了国家“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等200余项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取得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奖项。学科现有博士生导师40余人,硕士生导师110余人。

培养目标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最新发展动向;具有独立开展有关材料合成、材料结构性能研究、材料制备与加工、材料改性与应用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发能力,具有较好的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及计算机操作和应用技术,能独立地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培养年限

博士生学制为4年,培养年限6年。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6年。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研究方向

1、材料物理与化学 

2、材料学 

3、材料加工工程 

4、生物材料   

5、纳米材料与技术 

6、新型无机材料  

7、特种聚合物材料 

8、体育运动材料

课程设置与学习

1、博士生应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4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非本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加选本专业硕士生的专业课程2 学分,但所学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3、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我校研究生选修其他高校、学科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专业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承认其学分。 

4、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政治、外语和专业核心课程重考或重修不合格累积4学分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5、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博士生需参与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开展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

6、公共学位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博士英语口语、博士英语写作

7、专业学位课程:近代材料科学与工程进展、材料研究前沿、高等材料物理、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微纳材料光学

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

1、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一般在第3学期末进行,由各二级学科成立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担任。  

2、博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表》。资格认证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含专业补修课程成绩)、文献阅读、学术报告及实验技能、开题报告、论文进展、导师对其科研能力的评价等部分。  

3、认证结果分四类  

1)通过者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  

2)明显不符合培养要求者,作退学处理。  

3)其他初次未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者,允许再参加一次认证,再次认证通过者可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再次认证仍未通过者,作退学处理。  

4)到期无故不参加认证者按不通过处理。  

4、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第3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过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对于科研经费的来源、试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应尽早提前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论文发表

按照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院通字【2014】第7号文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其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上文所述就是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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