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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海洋大学| 2024-04-17|3010

所属学院: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学科简介

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是社会科学的重要构成。 我校法学学科依托学校学科发展特色,对接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聚焦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研究,以国际海洋法和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海洋行政监督执法等为主要内容,形成国际法(海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法、行政法四个学科方向,培养既懂海洋法律、又了解海洋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高度重视法学与水产学一流学科、海洋科学等自然科学的文理学科交叉,紧跟国际前沿,坚持以法学研究为制度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完善中国海洋法治建设和提升国际海洋规则中国的制定权和话语权提供服务。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工作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人民的事业服务。

2、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系统、深入、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法学知识和水产学、海洋科学等交叉学科相关基本知识,熟悉本学科的研究前沿和发展趋势;在本学科某些领域有较深造诣,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

3、掌握 1-2 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不仅能熟练地运用其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独立研究能力、以及较强的处理法律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及研究机构高层次教学及科研任务,以及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公司法务等工作。

030100 法学一级学科研究方向

根据法学学科与我校一流学科水产学、海洋科学等自然科学的文理学科交叉的特色,设置国际法学(海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4个学科方向。

1、国际法学(海洋法):基于国际公法理论,以国际海洋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极地法律为特色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环境保护、国际渔业及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等事务中的渔业问题等。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我校水产学一流学科为基础,具有法学和环境科学交叉渗透特点的新兴边缘学科,运用基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研究国内、国际海洋环境与资源养护和渔业环境治理等原则和制度。

3、经济法学:基于经济法学基础,以陆海统筹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和保障机制为主要特色,重点研究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海洋生物资源产权制度、配额捕捞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等。

4、行政法学:对接国家渔业、海洋领域法治建设需求,以行政法学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海域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中的应用为主要特色,重点研究渔船管理、渔业捕捞许可、渔业和海洋行政执法等相关问题。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如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期毕业。硕士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5年。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基础课程一般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

总体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24学分的课程学习以及必修环节(文献综述和学术活动各2学分,合计4学分),共计28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规定的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并取得授予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硕士学位。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第一外语 A(英语口语)、第一外语 A(实用学术英语)、专业英语、法理学;

2、专业学位课程:

1)国际法学(海洋法):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国际公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渔业管理与法规、国际经济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海岸带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法学、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经济法学: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公司法、海商法、劳动法;

4)行政法学: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行政法学、渔业法规与管理、海洋行政执法、宪法学、比较行政法;

3、前沿课程:学科研究进展课程(导师)、国际法前沿、海洋法前沿、渔业法规前沿、环境法前沿、海洋环境保护法前沿、经济法前沿、国际经济法前沿、行政法前沿、宪法学前沿;

4、选修课程:导师研讨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研讨课、国际渔业组织与全球治理、民法专题、法学流派与经典导读、环境海洋学、环境伦理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渔业资源经济学。

培养环节和学分基本要求

1、个人培养计划

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导师(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所学课程、必修环节、内容要求、学位论文计划等做出具体规定,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文献综述

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方向,查阅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撰写文献综述,并进行公开报告。文献综述撰写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管理实施办法》。

3、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对拟选的课题进行全面的科学论证,确定研究内容和范围,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挖掘创新点,撰写《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并进行公开报告,由专家评议小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

4、中期考核

学生入学后第四学期,依据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5、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须贯穿于培养全过程,主要形式有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学术研讨会和作专题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6、学位外语

学生在读期间须通过硕士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方可授予学位,学位外语免考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免试的规定》。

7、论文撰写及答辩

学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达到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要反映学生在本学科领域研究中达到的学术水平,表明其已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基本要求包括:

①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

②对论文所有相关的内容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分析研究。

③研究目的明确、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合理、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可靠。

④撰写逻辑清晰、文笔流畅符合《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⑤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应用价值或学术参考价值。

⑥通过专家评阅和公开的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办法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授学位后抽检)。

8、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详见《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院(学科)应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细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上文所述就是上海海洋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上海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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