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美术学院
学科名称:学科教学(美术)
学科代码:045113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为:具备基本的美术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大学、教研机构、文博机构、出版机构以及中小学、校外教学机构的高素质的美术教师。具体要求为:
1、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对美术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前沿有基本的了解。
2、熟悉并遵守学术研究的规范,掌握研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有基本的研究能力。
3、能胜任美术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研究方向
美术教育教学研究的是美术教育在发展人的全面素质尤其是美术素质的过程中的基本规律。美术教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美术教育的发展过程和规律、美术教育的价值和目的、美术教育的学习问题、美术教育的内容和课程问题、美术教育的教学特点与方法问题、美术教育的教师问题,甚至包括美术教育的国际比较以及美术教育的环境与管理问题等。
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等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3学分)
1、英语(2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3、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4、教育原理(2学分)
5、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6、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7、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1学分)
1、美术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
2、美术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美术学科素养专题(2学分)
4、美术课程教学评价与反思(2学分)
5、美术学科信息技术应用(2学分)
6、论文写作指导(1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及以上)
1、中国美术史专题(1学分)
2、近现代美术史专题(1学分)
3、中小学国画教学研究(2学分)
4、中小学陶艺教学研究(2学分)
5、教育政策与法规(1学分)
6、基础教育改革研究(1学分)
7、美术学科学习理论与方法(1学分)
8、美术鉴赏专题(1学分)
9、艺术教育概论(1学分)
10、应用设计造型教学研究(1学分)
11、应用设计色彩教学研究(1学分)
(四)实践教学(8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
2、校外实践(6学分):包括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等。
五、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由导师全面负责,可根据需要培养聘请校外导师参与教学采用课程学习、教育实践和学位论文紧密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教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过程密切联系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问题,教学内容重视基本理论及实际应用,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
3、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研究生运用所学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专业选修课程和教育实践采用考查形式。专业必修课程75分(百分制)及以上为合格,其它课程和教育实践60分(百分制)及以上为合格。
4、强化教育实践环节,教育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切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开展教育实践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依据实施方案组织研究生深入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开展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教育实践活动。建立科学的教育实践活动考核评价和教育实践能力展示机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教育实践模块学分。教育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提交1项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实践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主要形式有:
(1)教育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组织奖项;
(2)在市(厅或我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奖;
(3)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4)高质量的教学设计(2个)或调研报告等。
5、实行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机制。一般在第4学期初对研究生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查找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进行改进。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其学习年限或劝其退学。
6、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基础教育战线选聘一批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教师或管理人员担任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导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课程教学、专题讲座、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培养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
7、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成长负全面责任。同时,学校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5—7名本专业领域校内资深导师、实践导师代表共同组成。导师组主要负责课程教学、教育实践、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和监控工作。
8、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
实践教学的实施
教育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实践,旨在培养研究生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在于研究生实践研究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提供实践研究方面的支持。教育实践包括校内实践(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和校外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完成。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论文写作、论文检测和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除教育实践环节外,研究生须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分且通过中期考核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2、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XX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根据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导师组可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会。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教育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应经导师审阅且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学位。
5、实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内外评阅和优秀论文评审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论文答辩一个半月前)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两审制,评阅专家中一般应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中小学专家型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
7、完成课程学习及教育实践和专业毕业创作一幅,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修满规定学分但不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审定同意,可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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