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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 2024-09-22|1849

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学科简介

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曾以其优质的法学教育而享誉海内外,时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美称。1982年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是全国最早恢复法学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扩建为苏州大学法学院。学院1998年取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省属高校之最。 2009年6月成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11年成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学科多个专业领域在国内法学界拥有良好的声誉。

本学科具有法学教育历史久、学位授权起步早、科研创新能力强、服务社会表现优等鲜明特色。教师关心国家法治建设,积极参与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近五年来承担各类纵向课题近9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十余项,省部级项目四十余项,具有一流的科研物质条件和精良的科研队伍。 

本学科现有专职教师62名,其中教授22名,副教授24名,讲师16名,学历层次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形成了成梯度的老中青有机搭配的结构,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自1999年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法学博士生80余人,法学硕士研究生778人,全日制法律硕士473人,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培养目标

本学科着力培养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法学前沿问题,能够在相应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研究出有创新性的成果;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良,具备独立从事实际工作及教学、科研的素质和能力;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同时具有较强司法实践能力或学术研究潜力,适应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实践部门的工作以及教学、科研的工作。

030100 法学一级学科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刑法学

5、民商法学

6、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国际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培养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课程设置

1、专业基础课程:法理学研究、民法专题研究、刑法专题研究、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法律专业英语、学术活动与实践、基础英语、政治;

2、专业课程:

030101 法学理论方向:西方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比较法研究、法学名著选读;

030102 法律史方向: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古代民法;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宪法基本理论、行政法基本理论、经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比较宪法;

030104 刑法学方向:中国刑法原理、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外国刑法、刑事执行法;

030105 民商法学方向:民法总论研究、物权法研究、债权法研究、商法总论研究、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研究;

030106 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证据法学专题研究、诉讼法学经典述评;

030107 经济法学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劳动法理论与实践、公司法、保险法;

030108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方向:环境法基本原理、国际环境法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法研究、自然资源法研究;

030109 国际法学方向、国际公法研究、冲突法研究、国际贸易法研究、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中国外商投资法研究;

0301Z1 知识产权法学方向:知识产权基本原理、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外国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

学分要求

硕士生总学分  36

①政治理论课 3学分

②外国语 6学分

    基础外语 3学分

    《法律专业英语》 3学分

    (导师指定10-20篇文献,写一篇外文综述,并用外语作报告)

③专业基础课 15学分

    大类课程 9学分

    跨大类课程 3学分

    学术与实践活动 3学分

    (至少听15次学术报告、参加规定的实践活动)

④专业课 不少于12学分

开题报告

硕士生在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开题并按要求写出详细开题报告。

① 总体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要突出新见解和应用价值。

② 学位论文选题具体要求

学位论文要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和导师科研任务,从学科的前沿课题、国家或地方重点科研任务中选题;

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对科学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选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从事科研工作或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③ 开题报告具体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第三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论证:(1)选题的科学依据;(2)目的意义;(3)该问题的研究状况;(4) 研究内容;(5)研究方法;(6)课题条件;(7)实施方案;(8)预期目标;(9)进度计划等;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签字后,由学科负责人组织专家小组评审;

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提出评审意见,签字后归档;

开题报告如需调整,由导师提出书面意见,经学部和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评审要求:(1)文献综述(具有独立搜集资料和分析、综合研究的能力,论述精辟、全面);(2)学术见解(把握学科前沿,学术思想开阔,选题新颖、合理,重点准确,预期目标得当);(3)研究方案(所选研究方法先进、适当,技术路线严密,措施得当,掌握技术资料准确,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分析合乎逻辑,有预见性,工作安排合理、紧凑);(4)表达能力(表述清楚、准确,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期考核

①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应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3-5人考核小组。

② 考核内容:全面审查该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身心健康的情况,按照中期考核表的要求给出综合评价。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向学院明确提出对该生的分流建议:学习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按照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③ 学院根据考核小组的建议提出审定意见,终止学习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发给学习证书或证明。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共3学分,分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实习活动三个部分。

1、文献阅读:研究生根据导师推荐的书目,精读10本以上的法学名著,并在学习期间做两次文献阅读报告。研究生文献阅读成绩由导师考核,学分为1学分。

2、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专业学科点组织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活动。本活动计1学分,学生有三次以上无故不参与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活动的,本学分不予计算,并必须重修。

3、实习活动:包括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课题研究任务、兼任助教、助研等。本活动计1学分,由导师及专业学科点考核。

上文所述就是苏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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