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经济法学院
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名称:经济法学
学科代码:030107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地从事经济法律与政策教学、研究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勤奋、开拓进取、锐意改革的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拥护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掌握坚实宽广的经济法学(包括经济法、商法等)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经济法学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通晓经济法学、商法学及相关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的渊源、现状及其演变趋势,把握当前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及我国经济法各领域的重要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深厚的文化、哲学修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法学方面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以外语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从事有关专业的研究。
4、本学科作出突出的或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其成果对于本学科的发展和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或经济工作实践具有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5、成为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的经济法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030107 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下设四个研究方向:
(一)经济法;
(二)商法;
(三)金融法;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能源法)。
学习年限
非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6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含硕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培养方式
1、实行博士研究生导师个人负责制,同时组成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共同培养。指导小组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聘请外校或实务部门中有较高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协助指导。指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学位论文过程监控等具有组织和监督职责。
2、博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进行博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第三学年进行论文预答辩、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
3、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以专题研究为主,采取“博士研讨班”的方式进行,区分为集体指导与导师指导两种。课程教学在内容上应具有广度和深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拓宽和加强博士研究生理论基础、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
4、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博士生应当担任导师的科研助理,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导师也可以指导博士生自选科研课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能力、综合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鼓励博士生在完成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跨学科、跨专业、跨培养层次选课或旁听课程,参加校内外专题讲座,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5、为博士研究生尽可能提供并创造国内外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与立法、司法实践活动的机会和条件,提高博士生实际工作能力,为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19学分,其中,学位课13学分、必修课2学分和选修课6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3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专业课
(1)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2)商法前沿问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2学分)
法学前沿(36学时,2学分)。
(三)选修课(任选2门,共计4学分)
(1)国际金融法研究(36学时,2学分);
(2)宏观调控法研究(36学时,2学分);
(3)竞争法比较研究(36学时,2学分);
(4)市场监管法研究(36学时,2学分)。
(四)先修课
跨学科(一级学科)报考的博士研究生须完成本专业共10学分硕士课程。
科研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校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能力评价审核办法》执行。
质量标准
以科研为主,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博士生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博士生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加强博士生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及国际交流能力的培养。博士生外语标准为: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水平,能够用外文撰写专业论文,能够用外文与他人口头交流。
考核方式
1、课程考试
课程考试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科学测评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水平。口试由三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进行。博士生的课程考试管理,执行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博士生学位课考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一年半内全部结束。
2、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博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3、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和开题同时开展,并将顺利开题作为综合考试通过的条件之一,对未开题、开题未通过的,综合考试不予通过。
综合考试由博士导师指导小组主持进行,对博士研究生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专业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综合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非因开题原因导致综合考试不通过的,不得补考,终止培养程序。
4、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博士学位教育的核心环节,是博士生是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博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有关的学位论文写作。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专门报告会,旨在确保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不低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经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开题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本专业范围内的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所研究的课程应当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实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学位论文开题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指南(试行)》为准。
2、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按计划进度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质量。
学位论文应为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等。
3、预答辩、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3个月前,申请人须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研究生全面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后,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规则和答辩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及所在学院的文件规定。
上文所述就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