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法学院
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名称:经济法学
学科代码:030107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经济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法律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3、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4、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030107 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2、市场秩序规制法
3、宏观调控法
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为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5年。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每次申请不得超过1年,累积不得超过2年。
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负责制,并结合导师个人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的方式。
2、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采取面授、自学、讨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学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课程学习和各种专业实践环节,均需按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并记入学习档案,考核(考试或考查)以百分制记分。
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程:硕士生英语、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科基础课程:公法原理、法理学专题、法学方法论;
3、专业主干课程:经济法原理、商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经济法学;
4、发展方向课程:竞争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金融法、海洋法。
学分要求
经济法学二级学科课程按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设置。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9学分)、学科基础课程(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9学分);非学位课程包括发展方向课程(8学分)和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至少1学分)。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为34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3学分,必修环节为1学分。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至少1学分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现学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必修环节包括学术道德教育与学术规范训练、文献阅读报告、学术活动、实践活动。
学术道德教育与学术规范训练:通过多种手段的训练,培育学位申请者拥有良好学术道德观念和学术规范品质。
文献阅读报告:在论文选题及研究方向范围内至少阅读文献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每位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期末之前向导师提交至少2份书面文献阅读报告。
学术活动: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
社会实践:实践活动的形式允许多样化,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科研实践、兼职实习、教学实践等工作,工作量累计应不少于30日。
毕业考核
(一)学位论文考核
除符合学校规定外,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论述严谨、数据可靠,且层次分明、文笔简洁、流畅、图标清晰,字数不少于3万字。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阐述、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而举行的报告会,它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选题依据;②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③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行(包括研究方法、实验手段和技术路线);
④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⑤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等等。开题报告一般在第四学期期中进行。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是考核毕业学位论文进展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情况的全面考核,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期中完成。
3、预答辩
预答辩工作应至少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两个月完成,原则上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不得安排在同一学期,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期末进行。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时间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论文修改。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由校内外3-5名同行专家组成,选自本校导师组的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
对预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2个月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程序。
4、论文评阅和答辩
论文评阅实行3位校外专家“双向隐名”通讯评阅的方式,研究生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取得硕士学位。答辩未通过者,则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后续重新答辩或自动放弃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全部学习计划中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教学实践任务,获得全部规定学分,方能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二)毕业考核委员会
毕业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考核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未达到条件者,不能授予硕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以每年6月1日为准)凭支撑材料再次提出申请,逾期则无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法学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上文所述就是杭州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