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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 2023-06-03|10889

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名称:经济法学

学科代码:030107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支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经济立法;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其他法律学科知识,具备一定的经济理论和金融、证券、保险等经济学科的基础知识。

3、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理论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4、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体。

学制

030107 经济法学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实行2-4年弹性管理。前三学期以攻读学位课和专业课为主,后三学期主要安排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调查研究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等。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2、市场规制法

3、宏观调控法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以上方向由导师和学生采取双向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外语精读、外语听说、经济法原理;

2、公共必修课程: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法理学、法学前沿专题;

3、专业学位课程: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4、专业必修课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民法专题、商法专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5、专业选修课程:行政法专题、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涉外经济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投资与金融学、法律思想史、社会调查方法、政治学、法律经济学、会计学、图书文献资源利用与论文写作、政府管制。

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必修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具体课程设置另见《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

课程总学分为37学分。

1、学位课(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5学位;

2、必修课(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

3、选修课程(最低为10学分)。

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要求

(一)社会调研

 研究生必须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从事社会调研活动,社会调研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进行。调研结束后,须撰写社会调研报告,由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其成绩应在良好以上,计2学分。

(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当在学习期间完成4个以上科研分。科研分的认定标准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能力

研究生毕业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必须达425分及以上。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授予学位。

培养方式和成绩考核

(一)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共同培养研究生。

2、注意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3、研究生在完成课堂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课题调研及其他学术活动。

(二)成绩考核

1、课程成绩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形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等形式,具体考试方法由导师组确定。

2、成绩合格标准为:学位课75分为合格;必修课、选修课60分为合格。

(三)中期考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4学期第3周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毕业论文开题和进行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于第四学期开学初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订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二)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应经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完成研究生部规定的课程成绩、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同等学力补课的要求,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上文所述就是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江西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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