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一,是我院校级重点学科,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该学科点下设“经济法理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三个研究方向,凝聚了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学术活动的核心团队,研究水平省内领先。
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本学科主要承担“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同时承担法学本科专业的经济法相关课程和全校本科各专业的公共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在培养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提高经济、管理、人文、艺术、理工等专业人才的法律修养与法律意识,塑造“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懂外语”的复合人才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本学科学术团队在经济法的应用领域,开展对策性、政策性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在财税法特色的基础上,开拓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支持研究,在融资担保与风险控制方面形成新优势。
本学科通过内培外引,学术团队学历、职称和研究水平整体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团队的大多数成员具有仲裁委或金融仲裁院的仲裁员资格和律师资格,具有服务浙江省司法实践的能力、渠道与平台,整体实力较强。本学术团队成员入选省“151人才工程”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省人大立法专家2人,已形成一支能有效组织各类学术活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本学科注重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近几年来举办国内知名法学家学术论坛多次,是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研究会、证券法研究会等国家学术团体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作为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的主办单位,举办了“财税法与国际经济贸易法的协调发展”“财税法治与浙江经济”“公共财政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等会议,集结出版的会议成果《财经法律评论》,产生良好的学术影响。
研究方向
1、宏观调控法方向。以热点问题为重点,形成应用性研究特色。围绕财税法对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升级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财税法律制度研究,完成《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与制度研究》《技术标准化税收法律制度》等;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执法,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完成《中国经济转型中的财政体制改革》《公司税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等;围绕财税法治化建设,加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完成《论税收法治》《纳税人问题初论》《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缺陷分析》等。以订单研究为途径,加强成果的转化,接受省财政厅的委托,已完成《财政重大事项听证法律制度研究》《国家赔偿立法问题研究》,并对《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性基金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进行咨询与论证。接受企业单位委托,对《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研究成果已转化为企业的内控体系,并在浙江省担保条例制定起草过程中提交咨询意见。
2、市场规制法。以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为重点,开展应用性研究。已完成《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环境研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刍论》《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市场化的若干问题思考》等。以公共企业价格垄断为主线,开展对策性研究。已完成《价格垄断及立法规制》《中国公用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规制》等。
3、经济法理论。以经济法理论体系构建为目标,从多重维度构建经济法理论,包括民族经济法、区域经济法、宪政经济法、危机经济法等。出版了《民族经济法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反思整合与发展》等著作,发表了《征税权的法理》、《经济危机的法理解释》等论文,完成了省部级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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