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名称:法律(法学)
学科代码:035102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授课方式:全日制
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研究方向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硕士不设专业方向,但可以通过组合课程选择方向性学习和训练。
招生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我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为2年,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5年。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每次申请不得超过1年,累积不得超过2年。
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方式;
6、课程学习和各种实践环节,均需按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并记入学习档案,考核(考试或考查)以百分制记分。
课程设置
1、学位公共课程:硕士生英语、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专业必修课程:法律职业伦理、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3、专业选修课程:法理学专题、宪法学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商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环境资源法专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题、证据法专题、互联网法律与金融专题、婚姻家庭继承法专题;
1)民商事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物权法实务;
2)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著作权法实务、商标法实务、专利法实务;
3)教育法治:宪法与公民权利保护、教育法律制度、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
4)数字经济与法律: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人工智能法学;
5)涉外经贸法律实务: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
4、实践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法律检索;法律写作;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专业实习。
学分要求
本学科课程按学位公共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和实践课程四大类设置。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为57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学习不低于36学分(含全校公共选修课1学分),实践课程15学分,必修环节为1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至少1学分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现学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必修环节包括学术道德教育与学术规范训练、文献阅读报告、学术活动、实践活动。
学术道德教育与学术规范训练:通过多种手段的训练,培育学位申请者拥有良好学术道德观念和学术规范品质。
文献阅读报告:在论文选题及研究方向范围内至少阅读文献8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向导师提交至少2份书面文献阅读报告。
学术活动: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
社会实践:实践活动的形式允许多样化,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科研实践、兼职实习、教学实践等工作,工作量累计应不少于30日。
毕业考核
(一)专业能力考核
毕业前完成专业实习,累积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二)学位论文考核
除符合学校规定外,学位论文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可采用案例分析、法条评注、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论述严谨、数据可靠,且层次分明、文笔简洁、流畅、图标清晰,字数不少于3万字。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阐述、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而举行的报告会,它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选题依据;②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③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行(包括研究方法、实验手段和技术路线);④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⑤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等等。
学位论文一般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①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②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③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④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 规范实证方法等;⑤符合写作规范。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是考核毕业学位论文进展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情况的全面考核,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3学期期中完成。
3、预答辩
预答辩工作应至少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两个月完成,原则上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不得安排在同一学期,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期末进行。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时间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由校内外3-5名同行专家组成,选自本校导师组的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
对预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2个月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程序。
4、论文评阅和答辩
论文评阅实行三位校外专家“双向隐名”通讯评阅的方式,研究生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取得硕士学位。答辩未通过者,则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后续重新答辩或自动放弃答辩。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毕业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学位授予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条例执行。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要求者,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颁发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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