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招生对象
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
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MF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中3-6个月于实践基地进行实践实习。学生在规定期间未能修满指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培养方式
1、采用学分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2、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金融企业高管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其中必修课一般采取考试的形式,选修课可以采取考试形式,也可以采取考查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课程学习成绩应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可以包括出勤、课堂讨论表现、平时作业;期末考试成绩包括闭卷考试成绩。必修课程75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缺课比例达到30%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4、加强实践环节。
5、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加强与金融机构、经济产业部门等单位联合培养,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
6、设置论文导师制度。导师组要建立“双师制”,形成一支既有较高学术含量,又有显著职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解决问题能力的导师队伍,包括具有国外教育背景的专家,具有相当学历的金融企业高管等,促进导师队伍的多元化。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学生的培养和论文指导工作。
培养工作
(一)课程设置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总学分不少于37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6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公共基础课(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专业必修课(12学分)
(1)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2)金融机构与市场(3学分)
(3)投资学(3学分)
(4)公司金融(3学分)
3、选修课(必须修满16学分)
(1)金融伦理与职业道德(2学分)
(2)金融监管(2学分)
(3)金融企业战略(2学分)
(4)行为金融学(2学分)
(5)金融服务营销(2学分)
(6)金融机构经营管理(2学分)
(7)金融机构风险管理(2学分)
(8)产品与服务流程创新设计(2学分)
(9)财富管理(2学分)
(10)基金投资与管理(2学分)
(11)企业并购与重组实务(2学分)
(12)金融数据分析(2学分)
(13)量化投资(2学分)
(14)固定收益证券(2学分)
(15)财务报表分析(2学分)
(16)衍生金融工具(2学分)
4、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会计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二)专业实习
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本学科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实践、实习,作为必修培养环节,提交实践报告。
(三)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论文形式提倡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产品设计等。论文写作要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
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金融硕士学位。答辩仍未通过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金融硕士学位。
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者学位论文者,按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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