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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经济史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 2023-05-13|6924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毕业后能从事经济史教学与研究,也能胜任研究单位和其他相应专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熟悉本专业领域主要研究成果和最新研究动态,能运用现代经济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并能准确地撰写论文外文摘要,并具有初步的从事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格与心理。

学习年限

020103 经济史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按3年学制制(修)订。允许硕士生提前毕业,但硕士生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有关要求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硕士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研究方向

1、转型经济研究

计划经济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比较研究;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突破;企业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

2、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鸦片战争前后的经济结构突变;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研究

全球化与现代化;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选择;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

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为主导负责硕士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导师组集体智慧,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课程学习,夯实学科基础,通过课程学习使硕士生掌握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和前沿问题。要求每位硕士生都应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使硕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努力提高硕士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在第一学期末)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各学科专业应合理安排每个学期的开课门数,避免开课过于集中。同一专业方向课程应集中上课,不能由各自导师重复授课(即不能由导师只面向自己所带的学生上课),如属于授课内容侧重点的不同,一门课程应由多名教师采取专题形式授课。

1、公共必修课程:公共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专业英语;

2、专业基础课程:经济史理论与方法、比较经济史研究、经济学说史研究;

3、专业核心课程: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专题研究、经济制度演进专题、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

4、专业选修课程:发展经济学专题、中外金融制度演进研究、财税思想研究、法制与经济发展、创新经济学、知识管理专题研究。

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4门,8学分,专业基础课3门,9学分,专业核心课3门,9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即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门,不少于6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每学分以18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补修课程(凡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以参加本科生课程班级学习的方式补修不少于2门的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自行选择考核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方式,都要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注重引导和促进硕士研究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两部分。

1、学术活动(1学分)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院及各院、室、所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5场高水平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各学位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学术活动的时间和形式。学术活动占1学分,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考核成绩由导师综合评定。

2、实践活动(1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教学实践是体现我校师范特色,培养提高硕士生的教学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和检验研究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实践的形式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答疑解难等;科研实践是锻炼硕士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途径。科研实践的形式包括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

各学科根据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要求硕士参与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各学科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研究生参与实践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导师依据研究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科研能力培养

1、各学位点应明确本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要求。鼓励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在培养科研能力的过程中推动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加深或拓宽硕士生的理论和知识面。

2、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各学科要尽力创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条件,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聆听有关学术报告活动的次数及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的要求。

3、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未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方案中应对论文选题、文献资料、实验(调查)数据、参考文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导师和院(室、所、中心)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与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并有具体的时间安排。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

2、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学位点应定期组织论文中期检查。

3、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可进行专家评阅和答辩。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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