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现设有金融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保险学四个专业和货币银行、证券投资、公司金融、国际金融等四个专业方向。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学院设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授点,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简称MI。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保险硕士的培养过程突出保险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培养目标
面向风险管理及保险行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和保险业务知识,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研究方向
保险理论与实务方向
课程设置
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人身保险学、财产保险、保险法学、保险经营管理实务、保险前沿专题讲座、保险数理基础、保险精算、公司金融、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用商业数据分析、商业银行管理、财务报表分析、投资银行、投资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公司治理等。
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导师组、二级学院和校研究生处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预答辩、重合率检测、双盲评审、答辩等关键环节。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4人,其中博士26人(含博士生),硕士以上学历占95 %以上;高级职称教师31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2人,外聘客座教授20余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人,浙江省"151"人才2人,已经形成了一支力量较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学习年限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暂定为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参加专业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三年半或缩短到两年。
培养方式
1、培养方案是组织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专业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应将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和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应用能力。课程设置应注重优化知识结构。
2、专业培养方案由各二级学院按统一的格式编制,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应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为适应专业发展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培养方案可以每届修订一次。
3、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专业技术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使其具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4、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素质、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能力和研究能力等方面。考核合格者进入实践与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研究生至少应完成1学期(6学分)的实践工作量,集中或分散安排均可。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于实践教学有另行要求的,按教指委的要求执行。
实践教学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实务部门进行。研究生须在学位点统一要求下,提供实践计划和实践报告。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