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门类:工学
学科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科代码:0805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学科概况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依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材料研究院、数理科学学院、先进轻质高性能材料研究中心,下设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光电功能与信息材料、磁光电材料物性与器件5个二级学科,主要以物理、化学等自然学科为基础,研究材料的组成及结构、制备及加工、性质及使役性能四个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制约规律,以及材料与构件的生产制备技术、加工工艺及材料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
学科渊源于有百年历史的中央大学化工系,拥有我国第一个硅酸盐专业,是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江苏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江苏省材料物理与化学和材料学重点学科,是材料工程领域教育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重要支撑学科。学科拥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等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师资力量雄厚、装备先进。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主线,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高尚思想品德、严谨治学态度、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知识结构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材料合成、材料结构性能、材料制备与加工、材料改性与应用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力结构方面:掌握扎实的实验技能和计算技术,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能熟练应用一门外语进行学习和研究,具备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开展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的能力。 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材料科学领域及交叉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在材料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具备主持较大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能力,具备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素质结构方面:具备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力、高尚的情操和正确的审美观、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培养方向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培养方向为:
1、材料物理与化学;
2、材料学;
3、材 料加工工程;
4、磁光电材料物性与器件;
5、光电功能与信息材料。
具体包括:材料物理与 化学基础理论、材料微观结构分析与物理化学性质、功能材料物理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金属材料、材料成型理论、材料热加工新技术、材料先进制造、计 算机模拟与工程数字化设计、有机电子学、储能材料与器件、半导体光电技术、有机光电材 料、生物光电子、功能纳米材料、光电转化材料、有机无机杂化材料、柔性电子、空间材料 等。
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自转博士研究生后的学习年限一般也为4年,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需本人申请,经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同意、学院审核,报校研究生院批准。最长学习年限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延长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
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最低要求为1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6学分(公共学位课程4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2学分),参加学术报告训练(至少4次)2学分,学术讲座/报告2学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境)外交流访学2学分。
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应在硕士生培养计划的基础上,补充博士生培养环节。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博士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专业学位课程:固态相变、晶体结构与缺陷(英文)固体物理、固体化学、材料热力学与动力学、计算材料学(英文)、材料力学性能、材料物理性能、材料分析方法原理、材料表面与界面、功能材料、粉末冶金及粉体材料制备技术、材料合成与制备、材料加工力学基础、聚合物成型加工原理、空间材料科学与技术;
3、必修环节:学术报告训练、学术讲座/报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境)外交流访学。
必修环节管理
1、学术报告训练(2学分)
博士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在学术研讨会上做专题报告。在学期间,每位博士研究生做报告不得少于4次,总数至少达4次者才能取得学术报告训练2学分。
2、学术讲座/报告(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实验安全培训、学术研讨活动和劳动教育活动。实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参加校内外学术研讨活动至少15次(学校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至少5次,人文美学素质类讲座至少2次),同时必须参加校园阳光长跑、体 育运动会、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才能取得学术讲座/报告2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阶段学术讲座/报告学分独立计算。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境)外交流访学(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权威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1次或国(境)外交流访学3个月以上,才能取得该环节2学分。
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反映博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宽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研发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1)选题与文献综述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国家需求、结合个人知识背景和研究兴趣进行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针对本学科的某一具体研究方向,提出对相应领域的技术发展或产业进步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的课题。
文献综述应在全面搜集、大量阅读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管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在近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客观的叙述和评论;能反映该研究领域发展过程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为论文课题的确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论证,为科研选题提供理论依据。文献综述应体现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的基本素养与能力。优秀的文献综述应当做到客观、准确、思维缜密,能够找到已有成果的局限和新的研究热点,并合理导入自己的研究选题。文献综述要注意信息的全面性、代表性,文献的缺漏和缺乏代表性都会影响选题的准确性。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应包括: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和预期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应由所在学院或系、研究院所组织公开进行,跨学科的学位论 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参加。评审小组成员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既要符合《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的规定,也要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①必须注明所用材料的具体化学成分、样品状态等;材料分析测试中采用的标准样品,必须注明标准样品的质量等级;
②必须说明材料测试所用的仪器设备型号、测试方法原理、测试条件等;
③按国家标准或某行业标准完成的材料制备或测试方法,必须注明所依据的标准编号;
④必须注明材料制备和处理过程中所用原材料和化学试剂的出处和纯度等;
⑤所用分析数据必须保留到分析方法或仪器检测限的最小有效位数,分析结果表示为平均值正负标准差;
⑥除一级学科惯用缩略语外,文中缩略语必须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全称;全文缩略语用单独列表形式排出,列在文前或参考文献后;
⑦学位论文各章应配合有图表若干,且图表必须附有中英文图表题目和说明;
⑧博士学位论文应避免实验结果的简单罗列。应对各种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进行适当科学的提炼或凝练,说明研究结果的科学意义或发现,探讨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导向或线索性信息,供他人参考。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详见《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
2、论文开题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要求》,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提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后才能进行开题。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且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半。开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1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2/3。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2)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 累和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3)课题难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线路、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4)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范围内集中、公开地进行,由3~5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成员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不低于70%,与工矿企业合作的重大科研项目可聘请1~2名企业专家(高级职称)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参加。开题报告通过者,需将修改之后的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第三学期末前交由学院备案;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补做一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由学院成立专家小组,帮助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允许随意改题,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须由该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后,重新组织开题报告会,保证课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其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进展与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研究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然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每位博士研究生有两次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分流警告,须参加下一次的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取消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如适合转为硕士生培养,经本人申请,可按硕士培养要求攻读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通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按《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4、预答辩(预审)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在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 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评审。博士研究生在每年3月5日/9月5日前向研究生秘书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由研究生秘书落实好预答辩评审专家、预答辩秘书和预答辩时间。预答辩时 间确定后,博士研究生于3月10日/9月10日前将学位论文初稿提交给预答辩秘书,由预答辩秘书送达评审专家、并张贴预答辩告示。完成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导师(团队)确认后,将《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送预答辩主席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查重、盲审;评议不通过者,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查重、盲审,学生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 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团队)指导下,做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并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要求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实施办法》。
5、论文评阅与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可申请答辩。
(1)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盲审版本的学位论文至研究生系统,经学院审核学分、导师审核论文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安排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的, 由研究生院直送3份论文至校外专家评阅,导师直送2份论文进行同行专家评议。检测结果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做出严肃处理。
(2)论文校外专家评阅详见《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3)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相当于教授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至少包含1名本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且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的博士 生导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并设答辩秘书一人。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参加答辩会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 并于答辩一周前将答辩信息上传研究生系统;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报送研究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涉密论文参照《南京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论文具体评阅与答辩要求详见《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6、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应与学位论文方向相一致,要求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等。
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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