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身心健康。
2、掌握扎实、精深的设计学基础知识及系统、严谨、科学的设计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原理、方法论;了解和关注设计学相关学科的前沿理论及当代艺术的动态发展,具有求实、严谨的科学作风;积累设计学相关学科的知识和过硬的技术手段,掌握与设计学各研究方向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与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知识。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学术交流。
4、培养具有高水平的艺术设计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设计单位、院校、研究及政府等部门所需要的艺术设计实践、管理、教学、艺术设计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具备自主创业能力。
5、具有独立的学习和研究能力,具有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并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被采用。
6、了解国内外艺术设计的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和较强的科研与实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能力。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三、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培养方式/教学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设计师配合指导艺术实践。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训练与艺术设计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环节,按教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
五、培养环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与研究规划
艺术设计领域研究生在入学后的规定学制三个月内,需根据专业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网上选课工作,积极修读研究生课程。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制定出个人严谨、严肃的个人“培养计划”和学习与研究规划。
2、中期考核
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以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其课程修学情况在第二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
(2)一般中期考核达到要求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阶段;
(3)中期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在毕业论文送审前进行二次中期考核。若仍不合格者,其毕业论文停止送审并延长学习年限。延期考核者,只能申请一次中期考核。
3、专业学位论文开题
(1)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工作,应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参与完成。
(2)由导师组根据论文开题情况,检查学位论文写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
(3)学位论文开题需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的来源、依据、意义、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研究条件等内容。
(4)学位论文一般在第五学期初完成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须提交论文初稿或详细提纲,并向学院论文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听取修改意见,之后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完善。
六、课程设置
详见本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课程计划表。
七、开放性实践课程
根据艺术设计领域的特点,开放性实践课程的具体要求大致分为:
1、实践的目的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标,结合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充分利用学科优势和实践平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设计实践。要求学生了解和专业相关行业的从业要求、掌握技能、技术,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较高的技术素质,在实践中提高设计思维水平和创造能力。
2、实践的组织形式
①专业必修课内的实践性教学训练与导师指导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设计实践,培养实践操作能力。
②在导师指导下承担社会实践研究课题,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或者参展、竞赛等活动。
③在教学实践基地内企业或与专业相关单位安排专业实习。
3、实践的单位的选择
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4、实践的指导形式
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专家和实践导师参与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5、实践的内容和程序
① 实践的内容
实践教学以专业采风、调研、专题设计、项目设计和企业实践为主要内容。
② 实践程序
根据学科专业方向的设计内容及具体实践任务,由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商议完成实践计划,并由研究生撰写实践报告。
6、实践的考核标准
通过实践环节,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①专业的技术实践操作能力(占30%);
②协调与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占30%);
③创新能力(占40%)。
结合实践总结、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评价、实践作品综合评价。
7、实践材料归档
学生完成实践环节的学习后,要根据专业方向的要求将设计报告及设计作品的电子文档等实践材料上交归档。
八、专业能力展示、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专业能力展示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各专业方向培养要求,设计一项原创艺术设计作品,体现出设计理念、过程和一定的工作量。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想和理论阐释。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术领域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图表及附录)。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1人为校外专家。负责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上文所述就是浙江师范大学艺术设计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浙江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