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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赣南师范大学| 2022-03-01|14132

学科概况

赣南师范大学1995年开始招收法律专科生,2002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2021年列入江西省一本批次招生。法学专业2008年被确定为校级特色(品牌)专业,2013年被确定为江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法学学科是学校“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2011年)、学校“十三五”重点建设学科(2016年)。现有两个校级科研机构“法学研究所”“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两个省级科研平台“红色立法研究中心”(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0年7月设立)、“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江西省教育厅、司法厅2019年8月设立),一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2020年11月设立)。

赣南师范大学2012年成功申报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法学”,2013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2018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201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设立于2019年4月,现拥有一支专业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校内专任教师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校外行业教师来源于法院、检察院、律所,实务经验丰富。目前与二十余家行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建有15个法律硕士实践基地。

培养目标与要求

我校立足红土地办学,把培养具有“经世致用、沉潜务实、崇尚法治、奉献社会”价值追求以及传承中央苏区法制传统、弘扬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的法律人作为育人目标,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熟练运用法律术语,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熟练把握各类诉讼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培养方向

01司法法务(Judicial Legal Affairs)

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实务操作能力,主要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等司法实务部门培养对司法礼仪、司法职业伦理、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公证实务、仲裁实务、司法执行实务、司法鉴定实务等方面精通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02政府法务(Legal affairs of Government)

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政务法治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力,主要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培养掌握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地方立法实务、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实务等相关知识的从事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职律师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03国际法务(International Legal Affairs)

本方向着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回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实践需求,能够运用涉外律知识和技能参与涉外法律事务,支撑中国自贸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涉外和海外利益的专门性涉外法律人才。本方向主要开设涉外诉讼与仲裁、国际投资法实务、国际贸易法实务等特色方向选修课程。

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

基准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3个学期,专业实习6个月,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在基准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可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在校学习时间总计不得超过5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达到提前毕业要求的,可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法学)实行全日制培养。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完成。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创新创业能力。

培养过程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主。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校内导师(含校聘兼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合作导师应发挥行业专长,积极参与教学(开设讲座或报告、参与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指导(参与指导学生日常学习、专业实习、论文开题、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新生根据所在本培养方案要求,综合考量自身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在双导师指导下科学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录入系统后,打印两份,由校内导师与研究生签字后一份交教学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英语

学科基础课程:法律职业伦理、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专业必修课程: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选修课程:法理学专题、宪法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商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环境资源法专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证据法专题、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与公证实务、仲裁实务、司法执行实务、司法鉴定实务、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地方立法实务、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实务、涉外诉讼与仲裁、国际投资法实务、国际贸易法实务

实践必修环节

实践必修环节是指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所要求完成的“实践教学与训练”环节(计学时,作为方向必修课)以及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所要求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劳动教育”等环节(不计学时)。

1、法律写作(2学分)

包括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合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等写作训练,由担任兼职律师的校内专任教师负责讲授,邀请法官、检察官协作指导。法律文书写作除了掌握法律文书写作基本格式,更应当注重法律文书内容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规范性及法律分析方法的运用等方面的技能培养。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口头表达与书面创作。

2、法律检索(2学分)

对各种法律资源的内容、特点、获取方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有机地将图书馆传统馆藏、工具书、数据库、网络资源和搜索引擎结合在一起,使学生掌握法律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技能,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及论文写作能力。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或提交学习心得报告。

3、模拟法庭(2学分)、模拟仲裁和模拟调解(1学分)

模拟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代理律师等角色参与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模拟演示民商事仲裁中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三方围绕案情焦点所作调查、辩论、裁决的全过程。模拟接待咨询、纠纷受理、事实调查、调解方案拟定与实施、协议书制作等民商事、行政案件调解的全过程。该类课程由担任兼职律师的校内专任教师负责组织开展模拟训练,邀请法官、检察官协作指导,课程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

4、法律谈判(2学分)

着眼于法律应用基本技能培训、法律谈判理论研习、法律谈判成案教学、模拟法律谈判及法律谈判实务等方面,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谈判工作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达到“用证据来谈,用法律来判”。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或提交学习心得报告。

5、法律实务讲座与文献研读(2学分)

邀请司法等行业部门的合作导师或实务专家来校作讲座、报告,实现法律实务论坛常态化运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考勤。研究生每次聆听实务讲座后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在读期间还须参加学术会议或聆听学术报告(讲座)等学术活动10次以上(不含学术例会),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也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前述两种小结都填写于记录本,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

文献研读由校内导师(组)负责。研究生应完成导师(组)指定的经典必读书目和重要学术期刊、文献专著的研读。经典必读书籍不少于6本,研究生精读之后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报告/本,由导师组集中、逐“本”检查与考核。导师个人负责对重要学术期刊、文献专著研读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可采用读书报告、专题研讨,学生提交研读报告等方式进行。每位研究生须在第5学期以学术研讨会的形式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研讨会应做好会议记录,由导师(组)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生的学术报告一起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根据研究生聆听讲座情况及其所填写、撰写或提交的“法律实务讲座与学术训练记录本”(含听课笔记、读书心得报告、书面学术报告),综合评定该实践课成绩。

6、专业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专业实习采用分段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分段实习地点为研究生个人的校外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由该导师负责指导,分段实习时间安排在入学后至第4学期前的三个寒暑假,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集中实习时间安排在第4学期,不少于4个月,实习单位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统一安排,导师组派专人联系、指导,所在实习单位的校外合作导师(组)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根据实习单位的考核评语和研究生填写或撰写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综合评定专业实习成绩。未尽事宜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办法》。

7、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是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主要是指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各类学会和协会举办的赛事),以及结合专业开展的社会调查、田野调查等。竞赛项目类别参考《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凡主持一次案例沙龙或获得上述各类竞赛校级以上奖励的,该实践课成绩视为合格。凡主持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青马工程”项目,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撰写论文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该实践课成绩可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8、劳动教育(1学分)

每生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10学时的志愿者服务或其他劳动实践,并且须参加研究生“三助”工作中的一项,具体实施及考核办法由学院制定。

定向研究生的实践必修环节可结合工作开展实践,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与定向单位参照以上要求共同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指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开题报告完成后(原则上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和口头报告为考核方式,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考核依据,综合考察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以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实践研究情况、身心状况等,以判断其是否适宜继续攻读的阶段性考核环节。中期考核按照《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某一法律领域内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其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学位论文的完成应包括以下程序:选题、开题报告及导师组评议、开题报告修改与反馈、资料的收集与调研、论文撰写与修改、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匿名评阅与答辩。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下旬和12月下旬。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名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能通过。答辩不通过的,纳入导师资格考核。

修满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毕业并申请获得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完成补修计划的,不得申请毕业和授予学位。

以上就是赣南师范大学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的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赣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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