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科名称:财政学
学科代码:020203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学科概况
020203 财政学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属于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学科,2003年获财政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江西省示范性硕士点、江西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江西省级研究 生联合培养基地、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创新团队等,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A-”。近年来,本学科学术梯队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不断优化,专任教师中拥有教育部财政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 省“赣鄱人才 555”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霍英东教育基金青年教师奖、省教学名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27人次。
研究方向
1、财政理论与政策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政税收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中国财政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2、税收理论与政策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政税收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中国税收实践中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3、区域发展与地方财政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税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财政学博士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经济 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研究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 毅”素质,具有较强公共责任、公共意识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坚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新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
2、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较好的写作和听说能力;具有在相关的研究领域中做出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能 力。
3、积极锻炼身体,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培养方式
财政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组成以导师为主的财政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发挥学科的整体优势,实现知识互补,形成博学众长的良好氛围。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标准学制和学习年限
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课程学习不少于 1.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至少6 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和外语;专业学位课至少6学分,应至少包括两门以上课程,学位课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均 为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至少需修满10学分,选修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课程学习时限一般为1.5年,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22学分。
中期考核要求
博士生修完全部课程后,安排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科目为:(1)专业外语;(2)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专业综合知识的测试,要成立考核委员会(由财政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在第四学期初对其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考核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定考核范围, 拟定考核题目,采用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等考核方式。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次考核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评语,并按照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给予记载。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不能按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导师组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逾期未参加考核者,一律按不合格处理。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本人仍要求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则必须重修有关课程(与下一年级财政学专业的博士生一起学习或自学),一年后 重新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补考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作为下一届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如补考仍不合格,由学院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后,依《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校领导批准予以退学。
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要求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以下学术研究任务,方可申请毕业资格,具体包括:
(一)课题要求
1、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1 项由导师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要求排名前三位,国家级课题 排名前五位;
2、博士研究生若在国内一般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可以是本人导师,也可以是校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 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下同),可免课题要求。
(二)学术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般权威刊物(含)以上发表 1 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 CSSCI 或 CSCD 来源核心期刊发表2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 CSSCI 或 CSCD 来源核心期刊发表1篇并在国内一般核心刊物(以北图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2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未被 SCI、SSCI 分区、A&HCI 或 EI 收录的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版的正式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最新版的《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中相关规 定执行。
关于国际正式期刊和论文级别的认定按科研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发表在《江财智库专报》、《现代产业发展参考》(刊发后须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经科研处认定可视同 CSSCI 来源核心期刊的论文,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只认定1 篇。
(三)学术报告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在校内做过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或在本学科学术研讨会上做过一次论文报告,需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由培养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学位科作为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一进行审核认定。
学位论文和过程管控要求
(一)学术水平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要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并且:
1、有新观点、新思维;
2、能熟练运用本学科的分析方法,分析论证体系完整,有所创新;
3、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
4、达到本研究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论文篇幅不少于 10 万字。
(二)工作量及进度安排
1、论文总工作时间不能少于 2.5 年;
2、第三学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良者,在第四学期初通过中期检查后,必须提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组织专家评议通过。
博士研究生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阅读学科文献资料,掌握学科相关方向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重大的课题,提出论文选题。开题时必须提交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对所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最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综述。提供的参考文献至少为8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30篇),一般应为近5年的国内外著名的研究成果或国内外著名期刊上发表的权威文献。
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国内外当前水平、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作出论证,开题报告不少于 20000 字。开题报告要经有关专家参加的开题报告会进行评议。
3、在第四学期末,提交博士论文提纲;
4、第五学期末通过调查、实习等;
5、第六学期写出论文初稿交导师审阅;
6、第七学期修改论文,付印送交专家评阅之前需要经过论文预答辩,预答 辩合格的论文进入下一环节。
7、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答辩;
8、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有科研成果发表。
课程设置和考核要求
博士生至少应修满 22 个课程学分,各类课程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公共学位课(共 3 门,6 学分,75 分为合格)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2 学时,2 学分
2、英语(主英文文献阅读),32 课时,2 学分
3、学术论文写作,32 课时,2 学分。
(二)专业学位课(6 学分,75 分为合格)
1、高级公共经济学 48 学时,3 学分
2、高级税收经济学 48 学时,3 学分
3、财税统计与定量分析公共经济学 48 学时,3 学分
(三)公共选修课(至少 2 门课程,60 分为合格)
1、高级微观经济学 48 学时,3 学分
2、高级宏观经济学48 学时,3 学分
3、博弈论 48 学时,3 学分
4、高级计量经济学,48 学时,3 学分
5、经济、财税学说史系列讲座32 课时,2 学分
6、社会调查方法32 课时,2 学分
(四)方向选修课(至少选 2 门,60 分为合格)
(1)财政支出经济分析32 学时,2 学分
(2)税收与经济发展研究32 学时,2 学分
(3)国际财政问题研究32 学时,2 学分
(4)财政制度比较研究32 学时,2 学分
(5)政府预算改革专题研究32 学时,2 学分
(6)区域发展与财政政策研究32 学时,2 学分
(7)收入分配与税收政策研究32 学时,2 学分
(8)税制改革脉络与解析32 学时,2 学分
(9)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专题32 学时,2 学分
(10)公共政策评估 32 学时,2 学分 其中(三)、(四)合计至少四门,最低选修 10 学分。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导师组根据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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