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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化学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 2023-01-11|12047

所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培养类别:硕士

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科代码:0817

二级学科:化学工程(085602)

标准学制:硕士: 3 年; 

学分要求:总学分≥ 30.5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22 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8.5 学分

培养目标

化学工程是一门研究以化学工业为代表的各类过程工业中有关化学过程与物理过程基本规律的应用技术学科。化学工程学科通过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和承担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对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基本的了解,有严谨求实、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也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活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科研能力及素质等要求

研究生应熟悉所从事研究课题的文献,应全面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掌握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文献情况,能独立进行该研究方向上具有创新性的课题。掌握本专业常用的实验方法和表征测试手段,具有一定的实验观察、记录、分析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及一定的设计和综合总结能力。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必须达到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工程经济学、信息检索、知识产权、高等工程数学、第一外国语、自然辩证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必修课程:传递现象、高等热力学、高等应用数学、高等生物工程、高等反应工程、化工与生工前沿;

选修课程:科学素养与安全、化工系统工程、化工产品工程、催化剂工程、代谢工程、化工与环境生物技术、应用化学专题、表面处理工艺、分离原理与技术 。

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

1、学术讲座

硕士必须参加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学术报告)≥12次讲座,并按要求提交小结报告;答辩前按要求由系或研究所负责人结合报告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审核。

2、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

1)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课题,但自选的课题应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工作课题最晚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之前确定。 

2)研究生应及时制定好论文工作计划,撰写读书报告及论文开题报告,并向由系组织的专家小组进行口头汇报,且获全体专家小组的通过。

一次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重新参加考核。没有参加统一组织公开的开题报告或者两次开题报告考核不合格的硕士,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系考核小组可以建议予以退学处理,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硕士,必须和所在研究所商量开题报告的时间。第一学年短学期或第二学年开始的第一周以内进行。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二学年的短学期进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过程包括:

1)每个硕士生必须向导师提交一份中期进展报告及PPT,同时参加系所统一组织公开的汇报考核。 每个硕士至少15分钟,需全程录音,作为档案。所有导师根据学生对课题的理解程度、从开题报告以来的研究成果和工作量、对所开展课题必须的专业基础知识、课题的创新性等方面,对学生做出评分。

2)一次中期考核没有通过的学生,可以再补考一次。没有参加统一组织公开的中期考核或者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同时系考核小组可以建议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研究生,必须和所在研究所商量中期考核的时间。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二学年的短学期进行。

4、实习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到实践基地(企业或行业部门)实习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可以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非全日制(在职)工程硕士可以适当减低实践时间至3个月。实习完成后必须提交实践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签字盖章。

学位论文

1、文献综述应全面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工程技术问题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前人所做的工作能给出很好的总结,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由此提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和技术路线。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程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实验工作和论文写作方面,应做到原始记录、分析测试结果完整规范并全部交各课题组指定负责人保管。实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结果分析合理,论文条理清楚,行文流畅。

3、对工程设计类论文,要求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结构合理,数据准确,图表规范,设计符合化工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论文,要求结合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论文成果具有科学性与一定的先进性

4、学位论文应该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深度,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及时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加以发表。

5、学位论文字数,根据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5万字。

6、研究生的论文可否进入论文评审和答辩阶段首先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7、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法》和《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办理。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按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提交论文后,研究生本人不得接触任何评阅、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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