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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 2024-08-16|1500

所属学院:商学院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学科名称:金融学

学科代码:020204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能够系统掌握金融学基本理论,具备一定法学素养,能独立从事金融学教学、科学研究和金融实践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水平,较深厚的金融理论修养,能够系统掌握和深入研究金融理论与社会金融发展规律,能掌握与金融学专业有关的相邻学科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一至二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资料。

3、具有健康的身心,能妥善平衡工作与生活。

020204 金融学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研究方向

1、量化投资;

2、金融数据分析;

3、证券投资;

4、金融风控与法律规制。

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培养方式

1、以导师指导为主,专业组指导为辅的培养方式,坚持教学育人的原则。

2、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指导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课堂教学与自主学习为主要学习方式。

3、实行课堂讲授与导师个别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对研究生自学能力、研究能力、口述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要求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其他省部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未完成此要求者,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3)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设实践学分5学分。

按《华东政法大学学科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课学分、科研学分、实践学分折算办法》执行。

4、课程采用学分制。(详见教学计划表)

5、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确定成绩,考核方法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

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专业基础课

(1)高级计量经济学I(54课时,3学分);

(2)高级计量经济学II(54课时,3学分);

(3)高级宏观经济学(54课时,3学分);

(4)高级微观经济学(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金融学实证分析方法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金融学(36课时,2学分);

(3)金融工程学(36课时,2学分);

(4)证券投资学(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统计方法与技术(36课时,2学分);

(2)经济学中的大数据应用(36课时,2学分);

(3)公司金融(36课时,2学分);

(4)会计学专题(36课时;2学分)

(5)经济博弈论(36课时,2学分);

(6)审计学专题(36课时,2学分);

(7)股票期权交易理论与实务(36课时,2学分);

(8)期货交易理论与实务(36课时,2学分);

(9)国际金融专题(36课时,2学分);

(10)数据挖掘与分析(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科研要求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CSSCI期刊(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普刊上发表6000字以上论文2篇(列入负面清单标准的期刊除外),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报纸发表3000字以上的文章视同一篇普刊。所有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和作者署名等参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科研不达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质量标准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目标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业考察,通过硕士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能独立从事金融学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专业资料阅读。

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其中,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三门课程将组织统一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过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学位论文

1、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2、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4、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5、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6、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上文所述就是华东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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