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学科简介
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曾以其优质的法学教育而享誉海内外,时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美称。1982年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是全国最早恢复法学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扩建为苏州大学法学院。学院1998年取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省属高校之最。 2009年6月成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11年成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学科多个专业领域在国内法学界拥有良好的声誉。
本学科具有法学教育历史久、学位授权起步早、科研创新能力强、服务社会表现优等鲜明特色。教师关心国家法治建设,积极参与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近五年来承担各类纵向课题近9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十余项,省部级项目四十余项,具有一流的科研物质条件和精良的科研队伍。
本学科现有专职教师66名,其中教授23名,副教授29名,讲师13名,学历层次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形成了成梯度的老中青有机搭配的结构,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自1999年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法学博士生100余人,法学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全日制法律硕士800余人,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培养目标
本学科着力培养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法学前沿问题,能够在相应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研究出有创新性的成果;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良,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同时具有较强学术研究潜力和司法实践能力,适应教学、科研以及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等实践部门的工作。
030100 法学一级学科研究方向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培养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学制3年,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1年(学制4年)
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总学分不少于19分
学位公共课 (政治、外语) 7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 3学分
②外国语 4学分
基础外语 2学分
《法学专业英语》 2学分
(导师指定10-20篇文献,写一篇外文综述,并用外语作论文报告)
小语种 4学分
学位专业课 不少于 12学分
③专业基础课 6学分
大类课程 《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3学分
学术活动 3学分
(至少参加30次学术活动、讲座)
④专业课(不少于2门) 不少于6学分
专业通识课 3学分
导师专业课程一门 3学分
学位专业课程目录:
1、法学理论 学科代码 030101
专业通识课 《法哲学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人权与法治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法学方法论》 3学分
专业课 《法伦理学》 3学分
2、法律史 学科代码 030102
专业通识课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中国法制史研究》 3学分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科代码 030103
专业通识课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题研究》3学分
专业课《行政法总论研究》 3学分
专业课《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 》 3学分
专业课《经济行政法研究》 3学分
专业课《环境行政法研究》 3学分
4、刑法学 学科代码 030104
专业通识课 《刑法学基础理论》 3学分
专业课 《行政刑法》 3学分
5、民商法学 学科代码 030105
专业通识课 《民法学基本理论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民商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3学分
6、诉讼法学 学科代码 030106
专业通识课 《诉讼法基本理论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行政诉讼法研究》 3学分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学科代码 030108
专业通识课 《污染防治法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环境法律责任研究》 3学分
8、国际法学 学科代码 030109
专业通识课 《国际法基本问题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国际公法研究》 3学分
专业课 《国际经济法研究》 3学分
开题报告
① 总体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论文要突出创新性、先进性。
② 学位论文选题具体要求
学位论文要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和导师科研任务,从学科的前沿课题或国家重点科研任务中选题;
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对科技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选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从事科研工作或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③ 开题报告具体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博士生于第二学期末分别完成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准备不充分的可以申请延期开题,一般不超过一年);
开题报告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论证:(1)选题的科学依据;(2)目的意义;(3)该问题的研究状况;(4)研究内容;(5)研究方法;(6)课题条件;(7)实施方案;(8)预期目标;(9)进度计划等;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签字后,由学科负责人组织专家小组评审;
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提出评审意见,签字后归档;
开题报告如需调整,由导师提出书面意见,经学部和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评审要求:(1)文献综述(具有独立搜集资料和分析、综合研究的能力,论述精辟、全面);(2)学术见解(把握学科前沿,学术思想开阔,选题新颖、合理,重点准确,预期目标得当);(3)研究方案(所选研究方法先进、适当,技术路线严密,措施得当,掌握技术资料准确,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分析合乎逻辑,有预见性,工作安排合理、紧凑);(4)表达能力(表述清楚、准确,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期考核
①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四学期(五月份)进行。有特殊原因者,经导师和院系批准可延至第五学期进行。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3-5人考核小组,教授不少于2人,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② 考核内容:.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开题后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报告;身心健康状况。
③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须提交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小结,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要提供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和学术能力的鉴定。
④ 考核结果及处理:.合格者继续做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学位论文要求
按学校《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2年修订版)要求执行。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共3学分,至少参加30次学术活动、讲座。
1、文献阅读:研究生根据导师推荐的书目,精读10本以上的法学名著,并在学习期间做两次文献阅读报告。研究生文献阅读成绩由导师考核,学分为1学分。
2、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专业学科点组织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活动。本活动计1学分,学生有三次以上无故不参与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活动的,本学分不予计算,并必须重修。
3、实习活动:包括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课题研究任务、兼任助教、助研等。本活动计1学分,由导师及专业学科点考核。
上文所述就是苏州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