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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扬州大学| 2024-05-09|2679

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务研究,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基础科研的能力。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运用外语进行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030100 法学一级学科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法社会学、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等基础法学理论与知识。重视法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动向,着力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与廉政法治理论、社会治理法治、法律伦理学、人工智能法学等重要主题。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研究宪法基本理论、行政法律关系、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强调“中国问题、世界眼光”,关注美、欧、俄等世界主要国家宪法学前沿理论问题,着力城市管理和区域社会治理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研究。

3、“刑法学”:主要研究刑法基础理论、刑事政策、犯罪学等刑事法学领域中的基础理论与实践难题。关注刑法解释、犯罪构成、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等具体问题,刑法基础理论与刑事司法实务并重。

4、“民商法学”:主要研究民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财产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注重对财产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的法律解释、亲属法与反家庭暴力法的研究,侧重于对我国转型期的土地问题、国内外经济生活中的合同问题、 知识产权问题、《公司法》实施过程的疑难问题、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研究。

5、“诉讼法学”:主要研究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程序构造。通过对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权利保障以及诉讼程序等内容的研究,探讨建构更加合理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刑罚权运行程序。重视诉讼主体权利、刑事辩护制度以及科学证据等问题研究。

6、“经济法学”:主要研究金融法、竞争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等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法律问题。聚焦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金融法两个领域,重视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规制性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研究,关注互联网金融、信用社、信托、金融监管等领域 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7、“国际法学”:国际公法主要研究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人权法和国际责任法。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主要研究国际私法基础理论、中国区际冲突法,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

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导,通过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科综合考核、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实践训练等环节,实现培养目标。

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5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28个学分;选修课程学习至少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其中跨学科课程学习不少于2个学分;学术活动不少于2个学分。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程:英语 I、英语 I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2、学科基础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法学方法论、证据法学;

3、专业基础课程:

1)法学理论方向:法学原著导读、法律思想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宪法学专题、行政法专题、宪法与行政法案例分析;

3)刑法学方向:外国刑法、犯罪学专题、刑事政策学;

4)民商法学方向:商法专题、经济法专题、物权法专题、合同法专题;

5)经济法学方向:商法专题、经济法专题、财税法专题;

6)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律师实务专题;

7)国际法学方向:国际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合同法专题;

4、公共选修课程: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如何写好科研论文;

5、专业选修课程:经济犯罪研究、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罗马法、法律的经济分析、保险法、法律英语、反家庭暴力法律诊所、法理学;

6、补修课程: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主要培养环节与考核要求

1、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采取教师讲授、师生讨论、学生自学、读书报告等多种学习形式,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考核一般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考核方式采用考试或写论文等形式,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选修课、学术活动、实践实验活动等教学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般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以 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课程学习原则上在前2学期完成。硕士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课程考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或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该门课程,两次重修考核未通过者,取消毕业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2、学术活动

本专业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的各项学术活动,并在导师的带领和指导下参加校外的专家讲学、学术会议、研究生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其中包括主持一次研究生学术研讨会,主讲2次以上学术报告。

学术活动考核由研究生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完成《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制度的意见》(校研[2004]14号)有关规定者,方能获得2学分。

3、实验实践环节

本专业研究生应重视实验实践活动,重视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学研究要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实验,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开展法律检索、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实验活动,通过专业调查,撰写学术论文,积极递交专业论文和调查 报告,并根据《扬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2018〕38 号)积极投稿。科研成果应符合学位申请的基本要求。社会实践通过参与法律咨询、 法律谈判、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律所见习、司法实务部门实习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研究生社会实践须认真填写《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实习表》,考 核由学院和实践单位对学生实践情况综合考核。

4、学科综合考核

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的第三学期将对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情况、本学科文献的阅读情况以及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等。综合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出成绩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随后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环节。综合考核和评语交学院存入硕士生个人档 案。

5、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主要考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已完成或超过规定的最低课程总学分。研究生须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警告,提出改正建议)、D(不合格, 建议作退学处理)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硕士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以 同等学力入学者必须在完成补修课程并且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表由学院存档。

6、论文开题

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在中期考核之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公开评定。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2)课题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3)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5)课 题的创新性;(6)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7)与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和前期研究成果。开题报告和专家组评定意见作为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的必备材料存档。对没有通过开题报告论证的硕士生,经导师同意,须在三个月后申请重新开题, 重新开题仍未获通过者将劝其退学。

7、论文中期检查

在论文答辩前一学期内,学院根据研究方向组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硕士生在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向导师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 取意见。

8、论文答辩前预审

学院对硕士生学位论文实行预审制度。答辩前2个月,学院组织预审小组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预审,确定如期答辩还是延期答辩,并提出论文修改意见。预审结果可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暂不通过、不通过。暂不通过者,须经一个月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重新申请预审。不通过者,须经三个月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重新申请预审。 学院预审小组对申请人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课程学习、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同行专家评阅阶段。

9、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采取盲审方式,评阅人至少为两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在论文评阅书中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盲审70分以上为合格。校内盲审和校外盲审任一项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研究生,在论文修改完成后,经导师签字同意以及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定通过后可以参加二次盲审。初次盲审低于60分或二次盲审低于70分的研究生必须延期答辩, 不得参加本轮次答辩。

10、论文答辩

申请硕士学位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位专家(人数组成必须为单数)组成。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接受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情况,商定论文评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成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按照《扬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的规定(试行)》(扬大研院〔2018〕38 号)执行。

上文所述就是扬州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扬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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