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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 2024-09-19|2635

所属学院:刑事法学院

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名称:诉讼法学

学科代码:030106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公安司法、法律服务、行政执法和诉讼法学教学科研等行业领域,全面掌握诉讼法学(诉讼程序、诉讼实体、诉讼证据等制度方面)基本理论知识、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应用技能,具备创新性和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030106 诉讼法学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法。

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培养方式

1、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2、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3、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硕士研究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4、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5、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硕士研究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6、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7、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8、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8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20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

(2)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诉讼证据研究(54课时,3学分);

(3)刑诉比较研究(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刑事审判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检察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3)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推荐选修刑事部门法课程。)

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标准

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德法兼修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1、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2、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考核方式

1、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3、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学位论文

1、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2、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硕士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4、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5、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6、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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