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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大学| 2024-04-23|5235

所属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科门类:工学

学科名称:环境科学与工程

学科代码:0830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学科简介

环境科学与工程是国家211重点建设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教育部创新团队。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博士点依托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以环境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辐射应用研究所、纳米生物研究所、教育部有机复合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培养基地,重点研究环境污染物的健康效应,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降解机理,研究污染物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过程、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探索环境资源循环转化与利用的新理论和新方法。本学科点在有机复合污染高效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环境毒理与健康效应三个研究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学位标准

本学科硕士生须掌握扎实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和系統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现代实验技能和计算机技木,熟悉学科方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具备一定的学科综合知识,能运用外语进行文献阅读,跟踪学 科领域前沿最新知识,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奠定理论基础。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领域工程、技术开发和管理人才。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 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能系统地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集成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多种手段,能够运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分析与解决环境问题。

修业年限

本专业硕士学制为2.5年,研究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延长毕业或提前毕业。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6年。

培养方向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培养方向按照二级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方向如下:

083002 环境工程:1、环境污染物高效治理;2、大气污染控制;3、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4、环境污染修复与控制;

083001 环境科学:1、环境污染物归趋、迁移及健康效应;2、流域物质循环与环境效应;3、环境管理与规划;4、环境毒理。

学分要求

本学科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内10学时为1个学分(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课程学习应至少取得43个学分。

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及导师认为需要加强专业知识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专业本科必修课程的主干课作为补修课;其中,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补修课程不低于2门。

补修课程须纳入该研究生培养计划,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课程设置

1、公共课程:自然辩证法概论、学术综合英语、公共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专业基础课程:环境有机化学、数值分析;

3、专业选修课程:现代环境污染监测、表面化学与胶体化学、污染环境生态修复、环境污染与健康、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与安全处置、高等仪器分析(三)、高等仪器分析(四)、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毒理学及健康风险、面源污染理论与工程技术、环境地质学、工程化学、环保设备、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电化学、大气物理与化学、环境催化原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环境材料学、环境风险评估、高等反应工程;

4、学术规范与写作课程:科技英语论文写作、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5、创新创业课程:环境工程创新技术。

培养计划制定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入学后1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当年度培养方案的 要求制订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核后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学院留存备案。 导师应按照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培养计划。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是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状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重点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预答辩三个环节。对各环节考核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给予学业预警、延期(3个月、6个月)、分流或淘汰。考核为学业预警的研究生可正常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累计得到2次学业预警按照延期6个月;考核为延期 的研究生将延迟进去下一个阶段的考核,并相应延长学习年限;考核为应分流淘汰的研究 生,按照退学处理,学校根据已完成的学业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1、课程学习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中不同课程组成,包括公共平台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创新创业课、学术研讨课。研究生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申请学位时,要求应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含)以上,其中允许两门应修课程低于75 分(不低于60 分)。学习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仍不合格者延期3个月。全部学分修好以后,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按照学分加权平均,排名后5%,纳入预警管理,学院公开发布名单,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

2、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研究生的开题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取得规定学分后进行,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二学年冬季学期前(11月前)结束。为保证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质量,硕士生的开题报告通过至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

(1)实施学位论文集中开题制度。学科应成立学科学位论文开题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集中开题工作。

(2)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学科学位论文开题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开题小组长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同时,开题报告会应公开邀请本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等参加,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对于未通过者必须在2个月内重作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按《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处理;

硕士生开题报告须用A4纸打印,并填写《上海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二份,同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上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提交。当硕士生开题报告会结束后,由导师写出综合评议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审批者即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报告材料一份自存,待课题结束并且答辩通过以后归到档案馆科技档案处,另一份交学院存档);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改题。如有特殊原因需改题,由硕士生写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所)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备案,并应在1-2个月内重作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研究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必须要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前(5月前)结束。中期考核采取开题小组打分制,对于研究生的中期学业情况进行评价,分数低于75分进入学业预警管理名单,学院公开发布名单,考核的排名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淘汰制,对于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研究生分流淘汰申请,具体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执行。

研究,每周提交研究汇报,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汇报资料进行审核评价,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E(不合格)进行评定,研究生累计得到10个D或者3个E,纳入预警管理,学院公开发布名单。

4、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要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一般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前(5月前)结束。(1)实施学位论文集中预答辩制度。学科小组成立学位论文预答辩 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小组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集中预答辩工作。(2)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学科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应具有副高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平台登陆预答辩结果,材料交学院备案和记载成绩(考核成绩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盲审程序;(3)预答辩未通过,研究生需 修改学位论文,3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5、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须有校外专家,同行评议专家不超过半数。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

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为申请硕士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也是评判硕士学位申请人 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研究生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 义。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具有先进性,课题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尽量结合国家和省、市的科研任务,并根据科研条件和经费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有可能取得结果;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硕士生要在导师指导下,充分 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硕士的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按《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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