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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 2024-04-22|3171

所属学院:法律学院

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名称:诉讼法学

学科代码:030106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培养目标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系统掌握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和现行法律制度,把握当前国内外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

2、具有开拓创新的研究能力和缜密的逻辑思维,能独立思考,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诉讼法学科方面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

3、完成对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或司法实务有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030106 诉讼法学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下设研究方向:

1、刑事诉讼法学;

2、民事诉讼法学。

学习年限

非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6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含硕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吸收有较高水平的教授与副教授参加,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2、专业课学习以专题研究为主,课程教学在内容上具有广度和深度,导师主要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博士生准确领会和把握。

3、博士生应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课题,并应独立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成果发表要求(现行有效的学校规定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与学术创新评价审核办法》(华政办〔2022〕35号))。

4、创造条件让博士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和国家相关立法与司法活动,以提高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5、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博士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6、博士生外语标准为: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能够用外文撰写专业论文,能够用外文进行专业交流。

课程设置

博士生课程采取学分制。应修总学分不低于23学分,其中学位与专业课19学分,必修课2学分、选修课2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专业课程

(1)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2)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54课时,3学分);

(3)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比较研究(54课时,3学分);

(4)外国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36课时,2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2学分)

法学前沿(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任选1门,共计2学分)

(1)中外证据制度比较研究(36课时,2学分);

(2)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研究(36课时,2学分);

(3)海事诉讼法研究(36课时,2学分);

(4)检察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四)先修课

鼓励博士生参加专题讲座及硕士生相关课程学习。跨学科报考的博士研究生还必须完成本学科10学分的硕士课程学分。

质量标准

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德法兼修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1、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2、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考核方式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博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综合考试由博士导师指导小组主持进行,对博士研究生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专业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综合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综合考试不得补考,考试未能通过者,终止培养程序。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博士学位教育的核心环节,是博士生是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博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有关的学位论文写作。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专门报告会,旨在确保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不低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经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开题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本专业范围内的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所研究的课程应当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实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学位论文开题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指南(试行)》为准。

2、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按计划进度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质量。

学位论文应为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等。

3、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全面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后,经导师和博导组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规则和答辩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及所在学院的文件规定。

上文所述就是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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