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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介绍

宁波大学| 2022-03-14|12491

宁波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0年5月,由原宁波大学法律系、社会科学系(原宁波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和德育教育中心合并组建而成。法律系于1986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对口援建下创办,是宁波大学最早设立的八个系之一;社会科学系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宁波师范学院政史系。

宁波大学法学院现设2个系(法学系、公共管理系)和2个专业(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2001年获民商法学硕士点(浙江省最早),2007年获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010年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联合培养博士生;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2年共建渔业经济管理二级博士点。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5个研究所。2018年获批成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设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教育管理与政策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公共管理研究所和地方政府治理、城乡治理与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理论与政策、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管理与政策等五个研究团队。

法学一级学科下设030101 法学理论、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 刑法学、030105 民商法学、030106 诉讼法学、030107 经济法学、30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 国际法学。

30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浙江省一流学科(法学 A 类)的三大重点支柱方向之一。本方向紧密联系针对浙江省与宁波大学的特点与现有的基础,本学科以环境法基本理论、国际环境法、海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方向,结合长三角先发地区的实际需求,力求在浙江这一特定地区所具有的经济发达、开放度高、环境法治问题先发的实际和特点,通过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的帮带,培养年富力强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环境法人才,力求链接“长三角”、辐射海西与浙南,力求成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法治的重点智库,并在全国形成重要影响力。本方向现有教授 4 人,讲师 1 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2 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拥有浙江省首批重点专业智库(东海研究院)平台,已形成一支层次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大部分都有出国留学、高端访学、项目研究等经历,具有国际视野。近几年来,科研成果显著,特色鲜明,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有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 人、国务院政府津贴 1 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1 人、浙江省特优人才等高端人才,入选国家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近 5 年来,共发表论文 80 余篇,获得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4 项(其中重大招标课题 1 项、重点 1 项),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招标 1 项,浙江省重大招标项目 1 项等,已获得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等重大标志性成果。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负责人:钭晓东,教授,法学院院长,中国社科院联合博导、厦大博导(海洋法方向)、宁大博导(渔业环境资源政策法律方向),澳大利亚 MACQUARIE 大学国际法博士后,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理论法学博士后。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浙江省高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第一层次)、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高校教指委委员,中国环境法学会常务理事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负责人为翟勇教授、蔡先凤教授、龚虹波教授。

以上就是宁波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学科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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