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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 2023-05-13|8816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富有创新精神和严谨求实的较高层次的经济人才。具体要求本专业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宽阔的学术视野,熟悉现代产业经济学的前沿进展,熟练使用经济学分析工具,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撰写外文摘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够适应经济科学研究、高校教学、企业管理和政府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学习年限

020205 产业经济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三年。对少数提前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对于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的研究生,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研究方向

1、产业组织与政府规制

本方向结合中国的实际,以非对称信息为研究前提,在梳理产业组织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的基础上,着力探索产业组织运行规律及政府规制对不同产业组织发展的影响。

2、新兴产业研究

本方向拟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与应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度研究。

3、金融理论与政策

本方向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市场条件下,不同产业发展获取金融支持的路径及其运作机制。

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为主导负责硕士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导师组集体智慧,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课程学习,夯实学科基础,通过课程学习使硕士生掌握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和前沿问题。要求每位硕士生都应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使硕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努力提高硕士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在第一学期末)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室、所、中心)备案。

4、培养计划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各硕士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方面要达到以下要求:(1)硕士生应在师生互选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2)硕士生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要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3)硕士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阅读四部本专业的经典文献,并至少提交二份书面文献阅读报告。(4)论文工作环节侧重于对硕士生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训练,培养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导师应指导硕士生制订论文研究计划,引导学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状态。(5)进一步丰富实践教育的内涵与形式,充分发挥实践教育的全面育人功能。

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程:公共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专业英语;

专业基础课程: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

专业核心课程:产业经济学原理、产业组织理论、产业政策研究;

专业选修课程:产业经济学研究方法、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产业经济管理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产业规制理论与政策研究、新兴产业研究、中国产业发展史、政府管理行为分析、企业理财、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学分要求

课程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四个类别设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每学分以18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课程结构分布如下: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4门8学分,专业基础课3门9学分,专业核心课3门9学分;非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门、不少于6学分。补修课程(凡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以参加本科生课程班级学习的方式补修不少于2门的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选择笔试、口试、课程论文、文献阅读报告和专业实践技能测试等适当的考核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方式,都要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注重引导和促进硕士研究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实践环节

1、学术活动(1学分)。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一环。各导师和相关机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硕士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研究实践。

2、实践活动(1学分)。硕士生应积极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在校期间应尽量参加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活动,至少听5次讲座、2次学术报告。

科研能力的培养

导师和导师组要强化硕士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尽早引导硕士生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带领硕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未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

2、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学位点应定期组织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的次数应不少于2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尚未完成的工作、遇到的困难和拟采取的解决途径。报告后将进展报告提交学院备案。

3、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专家评阅和答辩。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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