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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 2023-05-13|12949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比较全面的专业素养,具有良好知识结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并能准确地撰写论文外文摘要。

4、系统掌握会计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掌握会计活动的规律和要领,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

学习年限

120201 会计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三年,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延长一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但不得少于二年半。

研究方向

1、会计理论与方法

财务会计目标与概念结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信息质量、财务报告的理论与实务;会计环境、会计管理机制;

2、企业财务管理

公司理财理论和方法;资产与证券价值评估;筹资与投资决策方法;财务分析;股利理论;资本结构;跨国公司理财;

3、资本市场与金融监管

资本市场与金融管理、金融舞弊与公司治理、法律监控与投资者保护、证券投资理论与方法;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

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遵循“高起点、严要求、开放式、个性化”的原则,实行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制,导师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导师组的集体智慧和优势,加强集体指导,提高培养质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在第一学期末)经师生互选,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

(2)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硕士研究生导师组一般由3位以上(含)导师组成。

(3)在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后,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组讨论后确定,以推进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4)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采用研讨班、专题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加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5)根据专业和培养计划需要,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授课,或派出研究生到其他名牌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

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程:公共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专业英语;

专业基础课程:中级宏微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高级管理学;

专业核心课程:现代会计理论、现代公司理财研究、现代审计理论研究;

专业选修课程:会计研究方法、财务与会计研究前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公司财务实证研究:文献导读、成本会计与控制研究、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学分要求

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

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4门,8学分、专业基础课3门,9学分、专业核心课3门,9学分;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门,不少于6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不少于2门的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每学分以18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

课程考核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试题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实践环节

研究生在学期间均须进行学术活动(1学分)和实践活动(1学分),没有参加学术活动者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学术活动包括:

(1)参与或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包括导师项目),在毕业时应有该项目的正式成果或阶段性成果(以署名为准),或有承担项目的协议书或委托书等证明;

(2)参加学术会议。应有提交的学术论文或参会代表的依据如邀请函、会议代表名单等。

(3)参加院级以上各种学术评奖并获奖;

(4)有具体任务的参加学术性社会调查;

实践活动包括:

(1)教学实践。在研二开始,应该参与本科生的课堂教学活动,至少讲授会计学有关课程15个学时。

(2)科研实践。科研实践是锻炼硕士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途径。硕士生应主动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

(3)社会实践。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

科研能力的培养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5场高水平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未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

2、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学位点应定期组织论文中期检查。

3、论文评阅与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结合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进行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技术开发研究,但必须有本人的见解和创新,并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可进行专家评阅和答辩。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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