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旨在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工作机构和教育等单位或部门等从事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应用型高级社会工作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学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建设事业之中。
2、认同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和伦理守则,并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具备较强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岗位;
3、具备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能够胜任政府部门及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督导、项目主管、机构管理者等职位;
4、熟悉社会政策,具备开展专业研究的能力,能够对社会工作的发展和社会政策提出建议和相关研究成果。
研究方向
1、城乡社区工作
着重对城乡社区工作的范围、任务、过程与方法等进行研究。具体研究内容有城市社区工作、农村社区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
2、学校社会工作
着重对学校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学校社会工作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接进行研究和介入。具体研究内容有学校社会工作试点运行方案设计、学校社会工作模式提炼、德育教育与学校社会工作、校园欺凌与学校社会工作以及国外学校社会工作经验总结等。
3、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与评估
该领域着重对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以及评估等进行研究。具体研究内容有社会服务机构培育发展、社会服务机构项目管理、项目运营与绩效评估、社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等。
4、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
该领域着重对当前社会福利问题以及社会政策制定、实施等过程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涉及社会工作的社会福利、社会政策进行解读。具体研究内容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社会福利政策解读、包容性社会政策等。
学习年限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第1年为课程学习与课程同步实习阶段,第2年为集中专业实习与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不受理提前毕业的申请。
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类型包括: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学术活动、学位论文。总学分为39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9学分(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13学分)、非学位课程10学分(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类和基础选修类两个类别,其中专业选修类至少6学分、基础选修类至少4学分),社会工作专业实习6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包括学术研讨1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
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方可毕业并获得学位。
1、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如下环节:研究生于第2学期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完成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可从城乡社区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与评估以及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等四个方面入手,应直接来源于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实践,具有明确的社会工作背景和实用价值,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创新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相关服务、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有以下四种形式(学生任选一):
(1)实务研究。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就社会工作实务的方法、某个实务领域的知识开展研究,在实际服务提供中验证和发展社会工作实务的知识和方法;
(2)项目设计与评估。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一个具体的社会服务与管理项目进行从设计到执行和评估结果的服务试验,写出完整的项目设计与评估报告;
(3)政策研究。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社会政策方面的论文;
(4)调查研究报告。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针对某一具体实务社会工作的调研报告。
2、在第3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内容包括社会工作实践考核状况和论文写作进展汇报。
3、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完成后,应按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的具体规定聘请校内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4、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聘请外校专家担任。
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同时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获得通过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实验教学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实务课程配备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3、重视实习环节。要求每位学生完成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发挥学校督导与机构督导的双重作用,提高实习教学水平。
(1)实习单元
专业实习在第2-3学期进行,实习共计800小时。其中,非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的学生,需加修200小时经由MSW教育中心认可的本科实习(不计入学分),可在第1-2学期课程学习期间(包括寒暑假期间)完成。
(2)实习方式
课程同步实习结合机构集中实习。
①课程同步实习内容:课程同步实习与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程教学同步进行,实习安排和实习督导,由该课授课教师规划。实习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包括暑期时间)完成,共计300小时。
②机构集中实习内容:
机构集中实习在第二学年第1学期进行,共计500小时。要求学生在学校指导老师与机构督导的共同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社会工作方法(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于机构实务;并在学校指导老师及机构督导共同指导下,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选择感兴趣的领域,综合运用所学社会工作知识。
(3)实习督导
实习督导为学校指导老师督导与机构督导相结合。
①学校指导老师由MSW教育中心会议决定,每位学校指导教师负责督导学生以3-5人为限,给予学生督导至少三次,督导方式包括个别督导和团体督导。个别督导以不定期方式,由学校指导老师与研究生随时联系;团体督导以定期方式,由学校指导老师与研究生商定时间和地点。
②机构督导聘请机构主管或从事实务工作多年以上相关专业经验人员担任;每位机构督导给予学生个别或团体督导,每周至少一次。
③学校指导老师与机构督导于研究生实习期间应加强联系,共同评估学生实习进度与成果。学校指导老师于学生实习期间至少访问机构两次,并负责评阅学生实习作业,给予指导意见。
(4)实习机构
在实习申请期间,MSW教育中心会公布实习机构一览表。实习机构以能够提供研究生程度实习工作为原则,综合考虑实习场所、实习环境和实习督导因素遴选合适的相关实习机构。
(5)实习作业
专业实习作业包括:实习计划一份;实习日志(周志)或实习内容记录;自拟与实习方案相关的研究报告;实习心得报告。实习结束后,上述实习作业各交一份至MSW教育中心存档。除上述作业外,其余按实习机构规定办理。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参与。
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期限通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其他环节的考核,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上文所述就是浙江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浙江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