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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师范大学| 2021-08-05|16228

浙江师范大学的民商法学专业设置于2007年,是浙江省高校设置较早的民商法硕士点之一。民商法专业硕士点师资结构合理,师资队伍较为雄厚,有教授4人,副教授5人。近年来硕士点导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以及浙江省规划课题10余项,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权威和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浙江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专业已招生四届,每届约10余人。2007级研究生已毕业。培养的研究生就业较好,主要到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和高等学校工作。

培养目标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身心健康。

2、坚实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法律实务的能力。

研究方向

1、民法总论

2、商法总论

3、知识产权法研究

4、人格权法

课程设置

学位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英语阅读与写作、国际学术交流英语、英语口语

学科平台课:法理学、宪法

学位专业课:民法总论、商法总论、人格权法

专业选修课:公司法、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物权法、经济法专题研究

补修课程:中国法制史、刑法

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能体现专业的学科特点和本学科的前沿。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文笔流畅,中外资料翔实,论文字数要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约3--5万字,参考文献不能少于30篇,要有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观点正确、论证充分,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要有所创新,能够体现本研究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

论文在总体上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论文写作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有任何涉嫌著作权的情况发生。

师资力量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现有教职工85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37人,博士(含在读)42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博士生导师4人。郑杭生为我院双聘教授,李景源、李崇富、王永昌、赵剑英、杨海蛟、谷迎春、应松年、童之伟、彭真明等为客座教授,王金玲、杨建华等一批知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为兼职教授。

科研成果

近五年来,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89项,出版各类著作132余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80余篇。

学术交流

浙江师范大学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5大洲、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30余个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学校具有招收长、短期来华留学生资格,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学校成立有“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为广大师生自费出国留学提供相关服务。浙江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商务部“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长期承担我国教育援非高层培训工作。学校是外交部“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中非智库10+10合作伙伴计划”、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区域问题(非洲)研究高级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执行单位,并于1996年在喀麦隆建立汉语培训中心,至今在乌克兰、喀麦隆、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建立了4所孔子学院。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学制为3年。

培养方式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采取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导师组的集体培养作用,又要注重硕士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导师要全面关心硕士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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