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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介绍

浙江农林大学| 2022-04-08|11759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2011年连续获批省级重点学科(B类),2016年获批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11人,博士10人,钱江人才(C类)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各1人,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名,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1人。

特色鲜明。经多年发展,已形成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环境危机管理与纠纷解决等3个具有鲜明特色与优势的研究方向。

实力不菲。近5年承担科研项目10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一般项目19项;纵向科研经费341万元;出版专著25部,发表论文161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6项;省部级领导批示11项。

生源优秀。学科的发展与学校的定位高度切合。近年来,学校给予大力支持,其招生规模列全国前茅。生源质量也有大幅提升。来自华政、西政、“双一流”高校的学生纷纷加盟,为本学科建设更上一层楼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支撑有力。学科现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单位。研究生的日常培养还依托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省重点培育智库)、浙江省生态文化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在发展中创建了学科、科研机构与学术团体三者良性互动,理论研究、参与决策和维权服务三者有机结合的“三三”模式。学科主动对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需要,已成为浙江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中心、卓越环境法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想库”。

前途可期。本专业毕业后就业去向,除了继续升学攻读博士学位和在相关科研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外,主要选择在长三角地区各大城市的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监管机构等各类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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