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专业于1981年被批准建立硕士点,1990年批准博士点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在该学科中最早建立的博士点。学科点的创始人是著明建筑声学专家王季卿教授、建筑光学专家杨公侠教授和节能建筑专家翁致祥教授。本学科思想活跃,国内外交流遍及世界各地,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多所高校均有交流合作研究关系。本学科已培养出众多的国内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学科可授予建筑学硕士和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工学博士学位;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建筑建造技术、建筑物理、建筑防灾安全等方面宽广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及设计能力,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的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运用第一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3、身体健康。
研究方向
1、建筑建造技术
2、建筑节能与热环境控制技术
3、建筑安全与消防技术
4、视觉环境与光艺术
师资力量
目前学科带头人为戴复东院士。学科点现有教授6人(其中4人为博士生导师)、副教授2人、讲师6人。
学制与修读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在学期间,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不超过1.5年,用于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年。
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审批同意可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
学分要求
1、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2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2、“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和“第一外国语”课程为公共学位课必修课程。
3、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硕士研究生,第二外国语为选修课程;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硕士研究生,第二外国语(英语)为必修课程。
4、本专业学科前沿课程为专业学位课必修课程,学院其他专业前沿课程为非学位课选修课程,要求至少选修1门其他专业前沿课程。建筑技术科学基础与专业实践课程也为专业学位课必修课程。
5、补修课程是指跨专业考入的学生攻读本专业硕士学位需要补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
公共学位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第一外国语
专业学位课:视觉环境与照明设计原理、节能建筑原理、建筑技术科学基础、建筑防灾、建筑体系、现代建筑技术引论、建筑学学科前沿动态
非学位课程:室内光环境设计、环境心理学、结构选型、环境控制原理、城市与区域研究专题、环境控制与设备选型、建筑外围护结构与构造、论文选题与写作方法、围护结构热工学原理、建筑的结构与材料、可持续性设计理论、当代节能建筑技术与建筑设计、景观学研究前沿、城市照明设计
论文工作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已全面达到“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尽量从实践出发,研究实际问题,充分引用第一手资料,进行自己的研究。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留学生可用英语或用事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的其他语种撰写学位论文,且必须在学位论文中附加详细汉语摘要。
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建筑系初稿双盲预审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还将参加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的上海市学位办的双盲检查。
根据同研[2006]109号《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和标准的规定》,建筑技术科学专业的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且满足以下3条之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指国内外有正式出版号或有省部级印准字号)的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指国内外有正式出版号或有省部级印准字号)的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著作(含论文集)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撰写章节字数不少于5000字的;
3、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学院学位分委会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与我院申请博士学位者相关要求相同)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备注:
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对象为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和建筑技术科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凡本科毕业于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均可选择申请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或工学硕士学位。原毕业于其他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在攻读硕士学位过程中必须补修培养方案中3门建筑学专业本科生课程;申请工学硕士学位,在攻读硕士学位的过程中必须补修培养方案中1门建筑学专业本科生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