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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 2024-03-26|6593

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事务工作。

030100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刑法学

5、民商法学

6、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国际法学

修业年限

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7.5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4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3.5学分。其他培养环节中学术讲座与报告必修,其它2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取得,课程设置详见培养计划表。

课程设置

1、学位公共课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一外语

2、学位基础课程:中级西方经济学、民法原理、法学研究与文献检索方法

1)法律史专业:法律社会学、法律与经济学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外国法制史专题

2)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宪法学专题、行政法专题

3)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

4)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专业:经济法专题、环境法专题

5)经济法学专业:经济法专题、财税法专题

6)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专题、证据法专题

7)民商法学专业:公司法专题、合同法专题

8)刑法学专业:刑法学专题、刑事诉讼法学专题

3、专业选修课程:英语Ⅰ、英语Ⅱ、法律与公共政策学专题、法律思想史专题、西方法学经典选读、比较法专题、大数据与AI法专题、行政诉讼法专题、外国宪法与行政法、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国际金融法专题、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国际反垄断法专题、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税法专题、国际商事仲裁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国际组织法专题、欧盟法专题、自贸区法治研究专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法律经济分析、竞争法专题、财税法专题、比较社会法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商法专题、物权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证券法专题、民商法案例研习、破产法专题、海商法专题、侵权行为法专题、保险法专题、票据法专题、期货法专题、交易所法专题、信托法专题、娱乐法专题、经济刑法专题、刑法各论专题、刑事诉讼法学专题、土地与自然资源法专题、国际环境法专题、能源法专题、海洋法专题;

4、其它培养环节:证据制度与证据实务、法律文书、学术讲座与报告、律师制度与实务、司法前沿、公司并购、法律谈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实务、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判例分析技术、税法案例分析、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检察制度与实践。

学术训练要求

硕士研究生将在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参加中期考核,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1万字以上)或1份调研报告(8千字以上)。由学院指定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中期考核。学生只有通过中期考核之后,才可以进入论文开题报告环节。

学术讲座与报告为1.5学分,要求学生在前两学年参加至少15次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实行打卡计次。

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之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写作包括开题、预答辩和答辩三个环节。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注释体例》。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其他说明

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分为答辩前常规检测和答辩后随机抽检。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第三部分,检测结果处理规定如下:

1、答辩前常规检测结果处理

院(所)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论文检测结果处理由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情况,结合自身学科实际,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检测结果分别作以下处理:

(1)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20%(含)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相似比等情况,负责审查鉴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环节。

(2)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20%、但不高于30%(含)的论文,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性质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检测合格、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所)同意,可在修改论文后申请复检,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时间计入学习年限,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论文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应由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答辩后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

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20%(含)的论文,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20%、但不高于30%(含)的,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学位委员会认定为检测合格的,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学位申请人对论文检测结果或者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检测结果或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院提起复议或申诉。研究生院在会同有关学院(所)复核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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