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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大学| 2024-04-23|4559

所属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科门类:工学

学科名称:环境科学与工程

学科代码:0830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学科简介

环境科学与工程是国家211重点建设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教育部创新团队。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博士点依托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以环境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辐射应用研究所、纳米生物研究所、教育部有机复合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培养基地,重点研究环境污染物的健康效应,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降解机理,研究污染物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过程和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探索环境资源循环转化与利用的新理论和新方法。本学科点在有机复合污染高效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环境毒理与健康效应三个研究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学位标准

本学科的博士生必须掌握环境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本学科博士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除具备基本的学术素养与学术道德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系统综合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领域教学和科研高级专门人才。对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具备崇高的学术素养,具有实事求是的学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具备获取知识的能力,较好的学术鉴别力, 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提出、分析和解决所研究领域的问题;具备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其他相关能力。

修业年限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培养方向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培养方向按照二级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方向如下:

083002 环境工程:1.  环境污染物高效治理;2、大气污染控制;3、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4、环境修复与污染控制;

083001 环境科学:1、环境污染物归趋、迁移及健康效应;2、流域物质循环与环境效应;3、环境管理与规划;4、环境毒理学。

学分要求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应取得26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专业课16学分,创新创业课2学分,学术研讨课3学分(该课程要求博士生参加不少于30 次的学术讨论,并结合体 会写出小结)。

选修课程:政治理论课选修课和获得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资格的研究生所选修的外语选修课,均可根据研究生兴趣自行选修,不纳入培养计划,但记成绩。其中,政治理论选修课不计入总学分,外语选修课计入总学分。

为提高学术水平,要求博士生在攻读博士期间参加5次学术讨论会报告,发表2篇SCI收录论文。

课程设置

1、公共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学术交流英语、公共体育;

2、专业基础课程:高等物理化学、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学术英语写作;

3、专业选修课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高等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毒理与健康风险、大气污染化学和物理、分子细胞生物学、工程化学;

4、学术规范与写作课: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5、创新创业课:环境科学与纳米科技。

培养计划制定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入学后1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当年度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核后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学院留存备案。 导师应按照本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生特点,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培养计划。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是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状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重点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预答辩三个环节。对各环节考核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给予学业预警、延期(3个月、6个月)、分流或淘汰。

考核结果为学业警告的研究生可正常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累计得到2次学业警告按照延期6个月;考核结果为延期的研究生将延迟进去下一个阶段的考核,并相应延长学习年限;考核为分流淘汰的研究生,按照退学处理,学校根据已完成的学业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1、课程学习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中不同课程组成,包括公共平台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创新创业课、学术研讨课。研究生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学院对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研究生公布名单,进行学业警告。

申请学位时,要求应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含)以上,其中允许两门应修课程低于75分(不低于60分)。学习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直至通过。

2、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开题和中期考核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取得规定学分后进行。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质量,博士生的开题报告通过至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2年。

博士生开题报告必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公开进行,并通过考核小组考核。学院根据一级学科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5名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正高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由考核小组评审综合成绩(百分制);开题报告会应公开邀请本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等参加,听取各方面意见。考核未通过者(成绩低于60分)必须在2个月内重作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按《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处理;分数低于70分学院公开发布名单,进行学业警告,考核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改题。如有特殊原因需改题,由博士生写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所)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备案,并应在1-2个月内重作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淘汰制,对于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研究生分流淘汰申请,具体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执行。

3、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要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一般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前(5月前)结束。学院根据一级学科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5名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正高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由考核小组预审学位论文并给出综合成绩(优秀:A;合格:B;不合格:C);预审通过后,由考核小组组织预答辩考核,听取研究生预答辩汇报,撰写《学位论文评阅及预答辩考核意见表》,给出综合成绩;对于预答辩考核不通过者(综合成绩有C),给予学业警告,视修改情况需3月(博士生)后再行组织预答辩;连续两次预答辩考核不通过者,根据情况给予延期3个月、延期6个月、淘汰或分流淘汰的处理。

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盲审程序。

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

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工作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开发研究。论文研究应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国家和省、市重要科研项目相结合。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按《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每个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应达到我院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相关要求。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集体培养制,充分发挥博士学科、学位点指导委员会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把集体培养和导师个别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养统一起来,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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