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部市共同支持的高校行列,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成果丰硕。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3个、18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11个学科进入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1个教育部和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8个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18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5个学科进入ESI前1%学科。学校现有各类研究生9000余人。
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对外交流合作广泛。被列入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以及上海市外国留学生预科基地。学校与全球六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高校和组织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计划说明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计划招生人数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类别拟招生总数,也包括本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上述人员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者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a、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本科结业生不需要);b、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c、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d、报考点必须选“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阶段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报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及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即MPA,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周末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主要利用暑假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暑期在职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6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复试时考生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我校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报考规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即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部分工作日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已经获得合格证书;
(4)现为上海市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或其它中等学校)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报考。
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规培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5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除提供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述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经审核盖章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点击下载)。
其他非全日制招生信息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授课安排请询相关学院。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暑期在职教育硕士除外)。
报考我校美术(除06艺术管理(全日制)、11艺术管理-非全(非全日制)方向外)、艺术设计专业学位(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方向备注)的考生网报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
我校不接受单独考试方式的人员。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相关公告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除上述各类报考点必须选“上海师范大学”的考生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选择及确认具体要求等请见当地省市招办及相关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注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参加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网报时请注意核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很多校验问题都是填写错误所致。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六、复试录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等信息届时请见我院网站或学院相关通知,差额比例由学院确定,一般不低于120%。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各学院将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综合初复试成绩,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者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考生体检在复试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七、学费及奖助
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学费标准”。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
八、学制及证书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不等,详见“学费标准”。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工作栏常见问题中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复习资料和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随同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