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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电力大学| 2024-03-20|5062

所属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科名称:集成电路工程

学科代码:085403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在电子信息工程领域从事电力芯片研发、设计、制造、测试、应用及管理的专门人才,要求学位获得者具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2、系统地掌握集成电路设计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具有本专业所需的计算机、通信、测控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3、通过专业实践环节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设计与开发工作的基本能力;熟悉电力芯片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了解电力芯片技术的发展动态和行业有关的法规。

学习年限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专业方向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面向国家集成电路重大发展战略,对接能源电力系统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需求,涉及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电力电子、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方向,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专业以集成电路技术为基础,以能源电力行业交叉为特色,主要在电力专用芯片研发、设计、制造、测试、应用等相关技术方向开展研究,为国家与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战略培养具有能源电力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集成电路芯片技术人才。

本学科具有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拥有 “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本科专业以及 “智能电网技术与工程” 市重点学科等重点学科基础。拥有“集成电路设计与仿真平台”、“电力芯片测试分析平台”等教学科研平台,同时,与多家集成电路公司、电力公司开展人才联合培养与产学研项目合作,有力保障了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导师组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三者同等重要。

3、专业实践原则上要到企业进行,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不具有 2 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1 年。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也可以分学期交叉进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通过基地共建、人员互通、项目合作等,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置、课程教学设计、专业实践训练、论文写作指导等方面,构建人才培 养、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一般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 32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 28 学分,专业实践 4学分。

(一)课程设置

必修课程是指学位课,由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构成。 选修课由专业技术课和公共选修课构成。专业技术课程中的必选课程由导师(组)根据学生培养的需要确定教学内容,开展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实验实践和学术论文写作等学术 训练,进行教学管理和成绩考核。

1、公共必修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研究生综合英语、工程伦理、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2、专业基础课程:计算方法、矩阵论、先进集成电路设计、现代信号处理技术、传感与检测技术;

3、选修课程:现代电磁测量技术、电气检测与节能控制、云计算与边缘计算、功率半导体器件与制造工艺、集成电路实践、学科前沿专题、学术研讨、学科实践;

4、必选环节:专业实践。

(二) 学分抵冲

为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经研究生申请、院学位委员会认定后,以下情况可以冲抵一定的选修课学分。学分冲抵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要求 参见《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1、凡在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社会工作获得突出成绩的,经研究生申请、学院认定后,可以冲抵一定选修课学分。具体内容参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2、参加学院认定的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或学科竞赛,并成功提交作品(要求撰写竞 赛作品报告),可抵冲实践环节1个学分。

3、本科期间选修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课程,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抵冲相应学分,记入研究生成绩。

4、选修本校相关学科研究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优质线上课程、优质校企联合课程、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抵冲相应学分,记入研究生成绩。

(三)专业实践(4学分)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应用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方面实际 工作。

研究生需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实践成果要能够反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

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形式可多种多样,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选题应明确的实践意义、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内容应反映和体现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和论文评审与答辩必须符合《上海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4、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科技核心或以上等级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上海电力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本人应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况,该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如论文的第一作者为该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本人为论文的第二作者亦可。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导师主持的在校立项项目(单项项目经费不低于20万),申请发明专利1项,项目金额以我校科研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内容和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

(4)以法定代表人创办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EFG)资助的科技企业。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电力大学(共同第一单位的情况,上海电力大学必须排名第一)。

其他

1、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确认,要求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导师保存,一份存二级学院存档,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2、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修满规定学分,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并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其相应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按《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规定》、《上海电力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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