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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上海电力大学| 2024-02-06|5178

所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学科门类:工学

学科名称:电气工程

学科代码:0808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拥有国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具有科学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电气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学术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富有科学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 高水平创新人才。毕业后可在科研、教学、企业等单位从事研究、教学、工程技术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4 年。

研究方向

080800  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包含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等5个二级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分析与控制

2、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3、新型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

4、主动配电网与智能供用电

5、低碳综合能源系统

6、电气设备状态监测与诊断

7、电力系统过电压与绝缘技术

8、新型电能变换与高效利用

9、交直流输配电技术

10、先进电工材料及其电磁特性

11、能源电力经济

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用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硕士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分要求

建立完善课程体系改进、优化机制,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1、最低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一般课程每 16 学时计 1 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 32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 30 学分,必选环节 2 学分。

2、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学科建立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合理控制课程总数量,注重课程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

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研究生综合英语、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2、专业基础课程:计算方法、矩阵论、现代控制理论、高等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稳定与控制、高电压绝缘及试验技术、现代电力电子技术;

3、专业技术课程:新型电力系统规划、新型电力系统保护技术、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电网络分析、电气设备在线监测与状态检修、电力电子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现代电力系统优化基础、新能源电力系统动态分析、综合能源系统建模与优化;

4、专业特色课程:前沿技术跟踪、学术研讨、工程实践;

注:1、为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凡在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社会工作获得突出成绩的,经研究生申请、学院认定后,可以冲抵一定选修课学分。具体内容参照 相关文件规定。

       2、关于课程学习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要求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理念和要求,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在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环节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到教学任务中,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

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 力的训练和培养。

必选环节

1、实践环节(1 学分) 由学院进行指导并负责考核。

实践可以以实践教学、科研实践、在校外行(企)业等单位实习实践、开展项目研究等形式进行,对相关技能训练、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进行培养。

实践环节应制定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研究生撰写“教学(生产)实践总结报告”。

2、学术与综合素养教育讲座(1 学分)

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不少于 8 次学术报告(其中包含至少 2 次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报告),并撰写 2 篇不少于 1000 字的总结报告。

学位论文

所有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达到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要反映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研究中达到的学术水平,表明本人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1、学位论文包含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与答辩等环节,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各专业具体要求执行。

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撰写 1 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学院指定的本学科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及以上期刊(期刊目录另行发布)上录用或发表。

其他

1、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确认,要求一式四份, 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导师保存,一份存二级学院存档,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2、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修满规定学分,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并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其相应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按《上 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规定》、《上海电力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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