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法学院
学科名称:经济法学
学科代码:030107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支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经济立法;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其他法律学科知识,具备一定的经济理论和金融、证券、保险等经济学科的基础知识。
3、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理论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4、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体。
学制
030107 经济法学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实行2-4年弹性管理。前三学期以攻读学位课和专业课为主,后三学期主要安排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调查研究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等。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2、市场规制法
3、宏观调控法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以上方向由导师和学生采取双向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外语精读、外语听说、经济法原理;
2、公共必修课程: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法理学、法学前沿专题;
3、专业学位课程: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4、专业必修课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民法专题、商法专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5、专业选修课程:行政法专题、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涉外经济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投资与金融学、法律思想史、社会调查方法、政治学、法律经济学、会计学、图书文献资源利用与论文写作、政府管制。
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必修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具体课程设置另见《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
课程总学分为37学分。
1、学位课(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5学位;
2、必修课(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
3、选修课程(最低为10学分)。
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要求
(一)社会调研
研究生必须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从事社会调研活动,社会调研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进行。调研结束后,须撰写社会调研报告,由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其成绩应在良好以上,计2学分。
(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当在学习期间完成4个以上科研分。科研分的认定标准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能力
研究生毕业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必须达425分及以上。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授予学位。
培养方式和成绩考核
(一)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共同培养研究生。
2、注意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3、研究生在完成课堂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课题调研及其他学术活动。
(二)成绩考核
1、课程成绩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形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等形式,具体考试方法由导师组确定。
2、成绩合格标准为:学位课75分为合格;必修课、选修课60分为合格。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4学期第3周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毕业论文开题和进行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于第四学期开学初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订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二)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应经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完成研究生部规定的课程成绩、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同等学力补课的要求,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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