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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 2023-05-17|6994

所属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科名称:财政学

学科代码:020203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学科概况

020203 财政学二级学科硕士专业属于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学科,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在首次全国高校硕士点学科建设华东片评估中,被评为“A”级硕士点,1996 年被江西省教委批准为江西省高校首批重点学科,2001年和 2005 年再次被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为重点建设学科,拥有江西省示范性硕士点、江西省 级协同创新中心、江西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A-”。近年来,本学科学术梯队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不断优化,专任教师中 拥有教育部财政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省“赣鄱人才 555”工程人选、省“百千 万人才”工程人选、霍英东教育基金青年教师奖、省教学名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 27 人次。

研究方向

财政学(含税收)拟设立的研究方向有:

1、财政理论与政策; 2、税收与收费理论和政策;3、税务管理与税收筹 划;4、公共项目投资管理;5  财政绩效管理。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信、 敏、廉、毅”素质,具有较强公共责任、公共意识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达到以下素质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人 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坚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新精神;坚持 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 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 工作的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 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 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的 创新创业能力。

3、积极锻炼身体,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组成以导师为主的财政学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发挥学科的整体优势,实现知识互补,形成博学众长的良好氛围。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标准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习标准学制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为2-4年。

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规定的学分。财政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分分为课程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科研学分三类。总学分最低为42学分,三类学分必 须分别修满。

财政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分组成为:

(一)课程学分(38 学分) 

原则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为38学分。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位课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 其他课程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社会实践学分(2 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从事与专业要求相符的社会实践活动,计2学分。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在学院或导师的统一安排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结束后, 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导师根据社会实践报告的质量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定为不合格者,需重新撰写实践报告直至通过为止。社会实 践一般应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三)科研学分(2 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取得2学分的科研学分。 科研学分2分的认定标准包括:

(1)参加专业学术讲座1分(不少于8次,须提供听讲座记录)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计1分

①主持校级(含)及以上课题 1 项;

②参与导师或其他老师主持的课题研究(每项课题限 2 个研究生,须 提供立项或结项名单);

③公开发表 1 篇学术论文(须见刊);

④论文入选校内外学术会议或在会上宣读论文;

⑤参加校级(含)及以上课外竞赛并获奖(排名前三,须提供获奖证书)

⑥其他相当级别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中期考核要求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四学期 ( 两年制为第三学期 ) 完成,考核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学习。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合继续攻读财政学学术型学位的研究生应进行分流。硕士生中期考核具体办法参照学校最新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 办法执行【研教报字〔2021〕16 号】。

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财政学学术型研究生要求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要围绕硕士论文选题或专业类问题,自己独立或在导师、学院、学校的统一领导与安排下进行科学研究, 并进行天数总和三周以上的社会实践,并撰写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交导师评定审阅合格以上者,才可进入下一环节学习(同第六条中的第三款)。

学位论文和过程管控要求

(一)正常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与论文过程管控要求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确定论文题目,三年制学生在第四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两年制学生在第三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自开 题至答辩不得少于八个月时间。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按照相 关文件规定执行。

通过校内预评审或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执行学院统一规定),可提 交送外审。硕士学位论文每篇论文的外审评阅人不少于 2 人。硕士学位论文评 阅结果设“同意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两个等级。在两份评审意见中: 

1、两篇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视为送审通过。 

2、两篇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视为送审不通过,不再重新送审。 

3、有一篇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另一篇为“同意答辩”,且评审成绩为70分以下者,视为送审不通过,不再重新送审。 

4、有一篇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另一篇为“同意答辩”,且评审成绩为70分及以上者,可以提出再次送审的申请。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再次送审申请进行集体评议,经2/3以上的成员同 意,则可以再次送审一次。再次送审成绩为“同意答辩”,视为送审通过,否则, 视为送审不通过,不再重新送审。 如申请人论文外审未通过,6个月后方可再 次申请学位论文外审。

外审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对专家质询的问 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可以是答辩 委员,但不得超过 2 人。论文答辩采取导师回避制。提交答辩的论文应隐去导师 姓名。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含)同意,方可做出通过论文答辩 并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 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在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的决议 情况下,任何个人无权在修改论文后重新组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委员会秘书应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秘书负责的具体事项有:

1、在答辩前领取有关答辩材料并检查填写情况是否正确完整。

2、综合论文评阅人的评审意见并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3、学位论文答辩时,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答辩人的回答情况和表决结 果进行准确、简明的记录。 

4、会后将有关材料(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决议书、表决票、学位论文等)整理后交所在培养单位。

已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应汇总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撰写论文修改说明。导师对修改后论文和论文修改 说明进行审核,并签署“本论文已按专家意见修改与完善”字样。研究生院对经导师确认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归档并安排后续学位审核程序。

硕士研究生应将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和“万分之五差错率”检测。未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二)肄业与结业相关规定

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如相关毕业与授予学位要求未达到可以根据《江财研教字〔2021〕19 号》给予肄业、结业处理。

(三)提前规定相关规定 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成绩特别优秀,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江财研教字〔2021〕19 号》的规定,可以提前毕业。

课程设置和考核要求

1、公共学位课(8 学分)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2 学时(2 学分)

B、学术英语读写 48 学时(1 学分)

C、学术英语听说 32 学时(1 学分)

D、中级西微观经济学 48 学时(2 学分) 

E、中级宏观经济学   48 学时(2 学分)

2、公共必修修课(6 学分)

A、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学时(1 学分)

B、学术写作方法与写作规范 32 学时(2 学分)

C、中级计量经济学 48 学时(3 学分)

3、专业学位课(6 学分)

A、公共经济学 48 学时(3 学分)

B、财税理论前沿 48 学时(3 学分)

4、专业必修课(8 学分)

A、财税定量分析 32 学时(2 学分) 

B、税收理论与现行税制 32 学时(2 学分)

C、专业外语(外文经典文献导读)  32 学时(2 学分) 

D、财税制度分析 32 学时(2 学分)

5、公共选修课:(至少 4 学分)公共部门预算与管理、财税统计与分析、公共管理学、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分析、研究生心理健康与调试、健康与体育、艺术鉴赏、大美劳动、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商业与法律环境

6、专业选修课:(至少 6 学分)公债理论与实践、资产价值评估、公共项目投资与管理、中国财税思想专题、地方财政管理、财政分权与财政竞争专题、公共支出分析、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税收实务、大众社会学、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导师组根据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上文所述就是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江西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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