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科门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
学科名称:社会保障
学科代码:120404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学科简介
社会保障学科是公共管理学科的重要范畴,是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是一门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其规律的学科。
该学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制度内容、项目分类及其社会功能,揭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制特征和发展规律,并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有效参考。以培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保险、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目标。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扎实的社会保障领域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和熟悉我国及国际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实际问题的管理人才。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扎实的现代社会学、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经济学相关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和国际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现状及其发展动态。
2、具有独立从事社会保障公共政策分析、社会保障理论及实践问题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3、掌握规范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方法,具备一定的写作和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4、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120404 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培养方式和方法
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调动研究生在整个学习阶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本学科学术团体整体效能的培养机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方法和技术,激发研究生的创造性,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具体培养过程中,课堂教学采取讲授、讨论和研究生讲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实践一般应结合导师的研究课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也可独立选题开展研究工作。与此同时,每个研究生必须进入教学实践环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课程学习结束后,以学位论文的开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为重点,提高研究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独立承担研究任务和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课程教学
1、学分
教学16学时为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在28-30学分之间,其中学位课为14-15学分,选修课程13-15学分。
2、授课方式、成绩评定方式
1)授课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选择讲授和实验,或讲授和操作,或讲授和研讨,或研讨、读书报告、指导、自学等形式。
2)成绩评定方式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评定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可获学分。考查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格以上可获学分。
3、课程教学
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含必选课和自选课,各类课程的管理见《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1)学位课。学位课程5-6门,公共学位课2门,专业学位课3-4门。英语6学分;公共学位政治课“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选修课分为必选和自选。
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英语;
2、基础专业课程:公共管理前沿问题研究、西方公共管理名著导读、公共管理研究与方法;
3、必选课程: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险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Seminar、专业英语写作、听学术讲座(至少听3次);
4、自选课程 :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向:公共经济与经济政策研究、社会保障前沿问题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专题研究;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法学专题、社会保障前沿问题研究、法律管理学、社会保障法律文献研究;
5、公共自选课程:第二外语、英语口语、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与利用、数学建模;
6、自选实践课程: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与科学考察;
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应在课程结束后、开题报告后,由学院组织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以及是否完成所修学分和课程成绩的规定要求。在研究生中期考核时,应全面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考核,以确定其是否可进入研究生论文阶段的学习。对于考核不合格,不适合作为研究生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予以淘汰。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科学研究
1)选题。研究生的科研须从选题开始,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调查、收集、阅读、分析和评价有关文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选题。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选题,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书的撰写。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首先应征得导师认可,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达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方可参加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由考核小组进行论证,论证通过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学院审批备案。在此基础上,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论文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具体要求按《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执行。
3)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石,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动手完成。研究生在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过程中,在导师指导下,学习和掌握适当的数据收集方法,学习和遵守数据采集规范,能运用正确的统计方法和手段,自己动手取得学位论文所需要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
2、学位论文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为使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得到所在学科集体的帮助,应阶段性地向所在学科教师做科研报告。进入论文中期阶段后,由硕士研究生报告科研工作的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建议,改进论文工作。
中期研究报告后,由硕士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攻读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情况表》,由指导教师审核后,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2)撰写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1 选题体现学科前沿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创新性。
2.2 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
2.3 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详实准确。
2.4 论文有独立见解。
2.5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约在2-3万字。
2.6 学位论文必须遵守学术规范。
2.7 硕士研究生用于做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3)论文发表要求。本学科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至少1篇研究论文。
4)论文送审、答辩与学位授予。研究生必须完成上述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论文发表及学位论文等各项都达到规定的要求,经导师同意,论文经盲审通过后,学位论文方可提交答辩。由学院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的要求,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者,即可授予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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