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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招生简章

江苏海洋大学| 2021-12-09|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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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为主线、以理工为主体、以人文为基础,强化工科优势,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2010年2月,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7月,我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目前六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海洋科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和中国语言文学,五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为土木水利、农业(渔业发展、食品加工与安全)、药学、国际商务和公共管理(MPA)。2022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600名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5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报考和上线情况全校统一调整使用。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2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面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目前不接受推免生。

二、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复试

(一)复试方案由我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另行公布,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二)复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三)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我校网站公布的考试目录。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 “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我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另外,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2年6月发放,录取新生于2022年秋季入学。

十一、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PA除外)为8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5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基金组成。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10个月发放。

3、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政策见我校相关规定。

4、学业奖学金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设置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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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每个岗位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

十二、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三)学校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向我校研究生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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