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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 2024-04-06|4735

所属学院:法律学院

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名称:法律史

学科代码:030102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博士学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法律史学科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能胜任高层次法律史教学、科研以及立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的人才。

030102 法律史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目前设置以下研究方向: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制史;

3、法律文化;

4、比较法律史。

学习年限

非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6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含硕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培养方式

1、实行博士研究生导师个人负责制,同时组成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共同培养。指导小组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聘请外校或实务部门中有较高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协助指导。指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学位论文过程监控等具有组织和监督职责。

2、博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进行博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第三学年进行论文预答辩、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

3、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以专题研究为主,采取“博士研讨班”的方式进行,区分为集体指导与导师指导两种。课程教学在内容上应具有广度和深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拓宽和加强博士研究生理论基础、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

4、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博士生应当担任导师的科研助理,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导师也可以指导博士生自选科研课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能力、综合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鼓励博士生在完成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跨学科、跨专业、跨培养层次选课或旁听课程,参加校内外专题讲座,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5、为博士研究生尽可能提供并创造国内外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与立法、司法实践活动的机会和条件,提高博士生实际工作能力,为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19学分,其中,学位课13学分、必修课2学分和选修课4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3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专业课

(1)西方法学名著精读(54课时,3学分);

(2)法律史前沿问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2学分)

法学前沿(36学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4学分)

(1)比较法律文化史(36学时,2学分);

(2)中国法制史(36学时,2学分)。

(四)先修课

跨学科(一级学科)报考的博士研究生须完成本专业共10学分硕士课程。

科研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成果发表要求(现行有效的学校规定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与学术创新评价审核办法》(华政办〔2022〕35号))。

质量标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献身精神和事业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法律史的基础理论、基本原则和专业知识,尊重历史和科学,勇于探索和开拓。养成创造性思维能力,在本专业内做出突出的或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考核方式

1、课程考试

课程考试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科学测评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水平。口试由三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进行。博士生的课程考试管理,执行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博士生学位课考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一年半内全部结束。

2、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博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3、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和开题同时开展,并将顺利开题作为综合考试通过的条件之一,对未开题、开题未通过的,综合考试不予通过。

综合考试由博士导师指导小组主持进行,对博士研究生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专业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综合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非因开题原因导致综合考试不通过的,不得补考,终止培养程序。

4、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博士学位教育的核心环节,是博士生是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博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有关的学位论文写作。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专门报告会,旨在确保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不低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经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开题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本专业范围内的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所研究的课程应当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实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学位论文开题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指南(试行)》为准。

2、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按计划进度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质量。

学位论文应为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等。

3、预答辩、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3个月前,申请人须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研究生全面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后,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规则和答辩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及所在学院的文件规定。

上文所述就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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