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药学院
培养类别:硕士
一级学科:药学
学科代码:1007
标准学制
硕士: 3 年
学分要求
硕士:总学分≥ 23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18 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5 学分
培养目标
1、思想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艰苦奋斗、止于至善的良好道德品质;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且身心健康。
2、学术能力要求:培养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需求,具有扎实的现代化药学基础理论和技能,多学科交叉融合,综合素质高、实践和创新能力强,能够在药物研究与开发、生产与管理等领域工作的药学高端专业人才。
3、学术诚信要求: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热爱科学研究,具有严谨的科研工作作风和勇攀科学高峰的钻研精神。
科研能力及素质等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备应用外语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热爱科学研究,具有严谨的科研工作作风和勇攀科学高峰的钻研精神。
研究方向
二级学科:药物化学(100701);药剂学(100702);药物分析学(100704);药理学(100706)。
课程设置
1、公共课程:研究生英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2、必修课程:科研写作与指导、实验安全、高等仪器分析I、药学研究、细胞分子生物学、高等药理学、高等药物分析学、高等药剂学、化学生物学;
3、选修课程:核磁共振实例分析、医学分子生物学。
课程学习其他要求
1、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已修读的课程在博士阶段可免修,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
2、英文授课的国际学生必修汉语课程2学分和中国概况2学分,中文授课的国际学生必修汉语课程4学分和中国概况2学分。具体要求详见选课通知。
3、港澳台研究生的政治课学分可以学校开设的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
1、学术规范教育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自主学习《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考核时间:一年级秋季学期选课前。考核方式:登录研究生系统,通过学术规范问卷测试。
2、开题报告
1)考核内容: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进度安排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2)学生导师或者至少一位导师组成员必须参加学生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学科组50% 以上硕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交叉学科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当邀请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参加。
3)没有参加学科组统一组织开题报告的硕士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硕士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一年级夏季学期。
考核方式:硕士生做不少于10分钟PPT汇报,考核老师提问10分钟,全程录音,作为档案。考核老师根据学生课题的创新性、学生对课题的理解程度和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对学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评定。不合格的学生,须在三个月后申请重新开题,如再不合格,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3、中期考核
1)考核内容:硕士论文研究进展情况。
2)学生导师或者至少一位导师组成员必须参加学生的中期考核,评审小组由学科组50% 以上硕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交叉学科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当邀请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参加。
3)中期考核优秀的学生推荐硕博连读,中等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没有参加学科组统一组织的公开中期考核的硕士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硕士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中期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二年级夏季学期。
考核方式:学生在申请中期考核前必须先提交文字的进展报告,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中期进展报告考核。每位学生做不少于15分钟的PPT汇报,考核老师提问10分钟,全程录音,作为档案。考核老师根据学生课题的创新性、学生对课题的理解程度、开展课题所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自开题报告以来的工作量和研究成果,进行打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学生应在四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再不合格,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或予以退学处理。
4、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
1)考核内容:硕士论文研究进展情况。
2)学科评审小组由学科组50% 以上硕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
3)没有参加学科组统一组织的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的硕士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硕士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二年级秋季学期末。
考核方式:书面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导师给予书面点评,提交学科组进行评议。不合格的学生,须在两个月内再进行考核,如再不合格,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5、学术讲座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参加20场课外学术讲座。
考核时间:三年级秋季学期末。考核方式:提交学术讲座的小结报告,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登记成绩。
6、教学实践
研究生在学期间担任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助理和完成一定的助教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计1学分。 考核时间:二年级秋季学期末。
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评定成绩。
7、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结合研究开展的社会调查、田野调查、挂职锻炼、企业实训实践、科技文化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参加的各类创新创业、学业竞赛、行业竞赛等实践活动。 考核时间:二年级夏季学期。
社会实践考核方式:提交实践活动报告书、单位实践评语和实践报告,经学院考查成绩合格、活动时间在2周及以上的,可获1学分。
创新实践考核方式:提交实践活动报告书、获奖证书和实践报告,经学院考查成绩合格,可获1学分。
8、学术交流
硕士生至少应在学院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
考核时间:三年级秋季学期。考核方式:硕士生在一、二年级至少应在学院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并提交汇报的PPT存档。
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在校期间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集中体现。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导师承担的各种国家或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选择属于本专业基础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或者重要的应用性课题。
2、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到申请论文答辩)一般不少于1年。
3、学位论文进行期间研究生应参加各课题组定期开展的学术活动(seminar),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计划,一般每1—2个月提交一次书面汇报。
4、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创造性结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在满足学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学生所在课题组的要求。
5、实验原始记录、谱图和分析测试结果应完整规范,并全部交各课题组保管。
6、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按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提交论文后,研究生本人不得接触任何评阅、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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